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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賭徒以代辦駕駛證、駕駛員上崗證爲幌子,騙取他人錢財。近日,由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蝶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黎建詐騙案,法院公開審理後,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黎建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3萬元,責令黎建退賠被害人相應的經濟損失。
2008年4月,黎建來到梧州打工,因沉迷於賭博導致債臺高築,遂產生了騙錢還賭債的邪念。他花錢在一份街頭小報上發佈了可代辦不用考試就能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員上崗證的虛假信息,同時謊稱其姐夫是車管所的領導,先後騙取6名被害人共計28.38萬元。黎建用騙來的錢償還賭債後,攜餘下的錢款潛逃,並繼續賭博。
2011年11月18日,民警根據羣衆舉報,成功將黎建抓獲。
(李寶堅何進榮黃俊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