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網訊 每日新報記者宮偉爲進一步方便異地就業人員和在讀大學生就近申辦出入境證件,公安部決定自今年9月1日起,在天津、北京、上海、重慶、廣州、深圳6個流動人口較多的城市,實施允許非天津戶籍就業人員和高等院校的在讀大學生異地提交出入境證件申請的便利措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相關人士在就此事接受採訪時表示,他們已經接到公安部相關文件,但是具體實施細則和操作流程尚在制定中。
天津出入境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介紹說,在天津就業的非天津戶籍人員可持戶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證、暫(居)住證,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在就業地連續一年以上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高等院校在讀的非天津戶籍大學生可持戶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證以及就讀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向天津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各類簽註、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各類簽註(包括首次申請、換補發證件、證件失效重新申請以及證件加註)。
根據公安部的授權,包括天津在內的6個城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代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接收申請材料,並製作出入境證件。出入境證件申請仍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審批。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將在受理申請後的30日內簽發出入境證件。被告知不予簽發出入境證件的申請人,依法享有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對於弄虛作假騙領出入境證件的申請人,公安機關將依法處理。
近年來,隨着天津經濟社會發展,在天津就業和學習的非天津籍人員數量逐年增多。此類人員常年在天津工作、學習,依據現行規定,需返回戶籍所在地才能申請因私出入境證件,花費的時間和成本較高,他們迫切希望就近申辦出入境證件。在天津等6個城市開展爲非天津戶籍就業人員和在讀大學生辦理出入境證件工作,是公安機關踐行“以人爲本、執法爲民”理念,爲更好的服務人民羣衆而推出的又一項出入境便民利民措施。該措施積極探索對公民申辦出入境證件條件和程序進行改革,使流動人口與戶籍居民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廣,受益羣衆多,對便利公民出行,服務天津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外來就業人員在津可辦護照30日內簽發出入境證件
北京等6市9月起爲外地戶籍人員辦理出入境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