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8月21日,《東莞市婦女發展規劃(2011-2020年)》發佈,預防和制止性騷擾首次被“寫進”此項規劃。
“我們是一羣關注性別平等的男性公民。我們認爲地鐵公司作爲軌道交通運營方,負有防治性騷擾的法定責任,特聯名向貴公司提出相關建議,望予採納。我們認爲,如果地鐵上的性騷擾問題長期得不到關注和正視,男性和女性一樣,都會成爲受害者。”
8月22日,來自全國八個城市的十名男律師聯名致信上海地鐵,建議在上海軌道交通運營中建立性騷擾防治機制,並附上了詳細的操作意見。其中來自北京、天津、深圳、成都和南京的五位律師向當地的地鐵運營公司提出信息公開申請,詢問各地鐵公司防治性騷擾的相關措施。
此前,上海地鐵第二運營公司曾在其新浪官方微博上發表女乘客穿着不當、應當自重的言論,引起強烈的社會爭議,其後北京律師黃溢智申請上海地鐵防治性騷擾措施的信息公開,日前已得到上海地鐵公司的回覆。十位男性律師正是針對地鐵已有的相關措施提出建議。
1
微博:女人“騷”,不怪男人“擾”?
6月21日,上海地鐵第二運營公司的新浪官方微博@上海地鐵二運發出了一張女乘客穿半透黑色連衣裙的背面照片,並配以這樣的“忠告”:“乘坐地鐵,穿成這樣,不被騷擾,纔怪……姑娘,請自重啊。”該微博引發熱議,6月24日,兩名志願者出現在上海地鐵二號線內,其中一位身裹黑袍,另一位短打外戴金屬“胸器”,舉牌顯示“我要清涼不要色狼”、“我可以騷你不能擾”。
“我可以騷你不能擾”的主張引發了爭議,有人認爲既然女人“騷”了,就不能怪男人“擾”;有人認爲“騷”本身就是一種性騷擾。
該微博論戰同樣引發了男律師們的注意,北京衆澤婦女法律諮詢服務中心呂孝權律師指出:性騷擾問題不是保守派和激進派的對立,也不是男人與女人之間的對立,它是一個社會問題,實踐中,無論是國外法律,還是我國法律,都是被禁止的。防治性騷擾的關鍵不在於讓女性穿得更多、更“自重”,這完全是一種本末倒置的荒唐藉口,關鍵是地鐵運營方採取相關措施,建立起防治性騷擾的工作機制,並嚴格遵照執行,這纔是治本之道。
2
地鐵:防治性騷擾,首問責任制
6月底,北京律師黃溢智曾向上海申通地鐵集團有限公司申請信息公開,詢問地鐵預防乘客遭受性騷擾相關措施,以及對於遭受性騷擾的乘客,作爲上海軌道交通運營方所採取的救濟措施。
地鐵迴應,在預防性騷擾方面,地鐵通過宣傳平臺進行文明乘車宣傳,提醒乘客增強自我保護和安全防範意識;同時通過在地鐵內設置監控設備,進行安全警示。
對於遭受性騷擾的乘客,上海地鐵採取的救濟措施有:根據“首問責任制原則”實施的工作人員帶領乘客報警,向警方提供影像資料證據;並根據公安部門的處理結果作後續跟蹤報道,進一步倡導廣大乘客文明乘車。
3
律師:性騷擾、男性污名都要防
地鐵運營方應承擔防治責任
上海地鐵官方微博和上海軌道運營方對性騷擾防治措施的回覆,引起了國內十名男律師的關注,他們聯名發起給上海申通集團的建議信,建議地鐵建立性騷擾防治機制,並列出了詳細的操作建議。
來自深圳的龐琨律師認爲:地鐵的官方微博暴露了地鐵公司對性騷擾問題實質、危害及地鐵公司的法定責任認識不清,也間接造成在性騷擾問題上男性與女性的對立。如果地鐵性騷擾問題長期得不到關注和正視,男性和女性一樣,都會成爲受害者。
來自上海的朱學毅律師指出:“女性穿着暴露是否直接導致了性騷擾事件的發生,歸根到底停留在社會倫理道德和風俗秩序方面,作爲申通集團,如何在制度和法律層面有效減少並控制此類事件的發生,是企業真正需要考慮的問題。”
上海律師蔣振偉介紹:《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軌道交通線路運營單位應當爲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客運服務,保障乘客的合法權利。而究其本質,性騷擾與其他意外事故一樣,是地鐵運營中的重大安全隱患。
成都律師蔣韜指出:《婦女權益保障法》和上海市的實施辦法都規定,禁止以語言、文字、圖像、電子信息、肢體行爲等形式對婦女實施性騷擾。有關部門應採取必要措施,預防和制止對婦女的性騷擾。因此,地鐵公司有保障乘客乘車安全的義務,其中就應該包括預防和制止性騷擾的義務。地鐵公司應明確自身的法律責任,採取相關措施,建立防治性騷擾的工作機制。
性騷擾與女性穿着無必然聯繫
對於上海地鐵二運微博的不當言論,北京律師李方平認爲性騷擾與女性穿着沒有必然聯繫,不應歸咎受害者,使用來歷不明的乘客照片更是不妥。
天津律師劉德起指出,性騷擾的本質是權力控制,性侵犯者的目標是膽怯和看起來不敢反抗的人。未成年人是性騷擾的重要受害者,男性也可能被騷擾。
“聲稱女性着裝清涼是引誘男人犯罪、男性無法控制性欲和犯罪慾望的說法,其實是對男性的污名,應停止將性暴力與男性氣概捆綁正常化,應相信絕大多數男性不是潛在罪犯,懂得管理自己和尊重他人。”濟南律師劉書慶指出。
鏈接
十律師提出六建議
“令我們欣喜的是,上海地鐵公司針對性騷擾問題已建立了‘首問責任制’,但我們發現這些舉措並非專門針對性騷擾。性騷擾事件的複雜性和多發性,要求地鐵運營方建立更加專業有效的工作機制,所以我們根據國內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外相關經驗,提出了六條具體建議。”南京律師封頂介紹。
這六條建議包括:
1、制定防治性騷擾工作制度。
2、舉辦員工防治性騷擾培訓。
3、設置並公示性騷擾投訴渠道。
4、加強防治性騷擾宣傳。
5、落實處理性騷擾“首問責任制”。
6、強化微博防治性騷擾宣傳窗口功能。
希望上海起示範作用
五律師再提信息公開
“武漢地鐵馬上就開通了,我們希望上海地鐵建立更加完善的防治性騷擾措施,爲武漢在內的其他城市起到示範作用。”武漢律師吳良濤指出。
爲了更好地推進全國範圍內軌道交通防治性騷擾措施,來自北京、天津、深圳、南京和成都五地的律師,將向當地的地鐵公司申請信息公開,瞭解當地防治性騷擾的措施。他們提出以下問題:1、本地軌道交通運營中,是否有預防乘客遭受性騷擾的相關規定和相關措施?若有,包括哪些?2、對於遭受性騷擾的乘客,軌道交通運營方會採取何種救濟措施?
申請已通過特快專遞方式寄出,預計3日內將送達各地地鐵公司。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作爲公共企事業單位的地鐵公司,應當在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15日內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