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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一位縣長“不貪錢、不貪色”的萬言清廉承諾,卻引來一場激烈討論,有正面讚賞的,也有表示懷疑的。
有“承諾”總比沒有要好,敢公開說也總比不說要好。但就官員清正廉潔而言,“承諾”卻不是可以賴以依靠的“法寶”,更不能因爲有了這種“承諾”,或者一些機關每年上下級之間簽訂的“廉政協議書”“廉政保證書”之類,就以爲萬事大吉。如果不繼續加大對官員尤其是“第一把手”的權力監控,那不是太過天真幼稚,就是缺少了科學思維,抑或原來就是想做個形式,應付一下“走過場”。
面對官員的清廉承諾,人們的擔憂或者懷疑並不是全無道理的。因爲此前確實有一些高調的“承諾”被證明“無效”。
舉一例爲證。記得媒體曾詳盡報道過河南省交通廳廳長董永安因涉嫌違紀問題受到查處的情況。可在此前,河南省交通廳已連續有三任廳長被查出有違法犯罪的事實。而這些前後“落馬”的交通廳長,在走馬上任之時,卻都有過保證自身清正廉潔的豪言或者公開的承諾。第一任“落馬”廳長叫曾錦城,他在任時,就曾以寫血書的形式向省委表示:“我以一個黨員的名義向組織保證,我絕不收人家的一分錢,絕不做對不起組織的一件事……”;第二任“落馬”廳長張昆桐一上任,則表示一定吸取前任的沉痛教訓,並提出口號:“讓廉政在全省高速公路上延伸”;第三任“落馬”廳長石發亮更在剛上任時公開表示,“一個廉字值千金”,並將其細化爲自己和同僚必須堅守的“兩個原則”,即“不義之財分文不取,人情工程一件不幹”。可是,沒過多時,他們都沒能守住自己的承諾和誓言,紛紛落馬,成了口頭承諾無效和前“腐”後繼的典型。
深究緣由,我們很難說這些官員在發出那些清廉豪言和公開承諾時,就一定是口是心非、缺乏誠意和自欺欺人的。不過,哪怕他們起初的豪言承諾確實發自內心,因爲權力沒有受到制約,久而久之,豪言、承諾終究抵不過誘惑,權力自身不斷顯示了它的魅力甚至魔力,許多官員會顯得“底氣不足”,拜倒在權力之下,成爲它的俘虜。
可以這麼說,歷朝歷代,濫用權力、權錢交易的腐敗行爲,都被證明其實就是權力的一種常見副產品。而且,相對來說,外在的制約越弱,腐敗的機率也就越大,被揭露的可能性也會變得越小。古今中外,幾乎莫不如此,已經成爲權力腐敗發生和發展的一個邏輯。
一個官員如果真想清廉從政,我們除了看他的公開承諾和對外說教外,更應該考察他究竟採取了哪些措施去進行權力分工,而不是撇開他人“單幹”。尤其要看他有沒有用規則和實際行動使自己的權力運行受到更多實質性制約,而不是變得更加“私密化”和“輕而易舉”。(遊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