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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李亞亞)8月27日至8月31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將審議旅遊法草案。歷時兩年半出臺的旅遊法草案或將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審上通過。
據悉,草案條文有三大亮點:其一是不得以低於成本價格招徠或組織遊客,零負團費的惡性競爭行爲將被取締。亮點之二,對購物店和自費項目作出明確的規範,旅行社組織、接待團隊旅遊不得指定購物場所,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費旅遊項目。亮點之三,草案中對小費有了明確的規定,旅遊者主動給和導遊主動索取將區別對待,主動索取或許會受到處罰。
條例出臺,受到各方關注。廣州各大旅行社紛紛表示對草案的出臺和實施盼望已久,草案將進一步規範旅遊市場中的違規或“灰色現象”。
而經常參團赴海外遊的旅遊愛好者吳先生說,“從草案中提到的內容來看,起碼是站在了旅遊消費者的角度更多地爲消費者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