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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8月24日電(記者李麗輝)針對個別中央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定,不到定點飯店住宿辦會,向地方單位轉嫁費用負擔,個別地方接待單位超標準接待等問題,財政部近日發出通知,要求黨政機關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精神,深入推進差旅費、會議費管理制度改革,切實加強黨政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
通知要求,中央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出差應當到定點飯店住宿,出差前應當事先預訂出差定點飯店,入住定點飯店應當出示證明身份的工作證和身份證,使用公務卡結算住宿費。住宿費按照定點飯店的協議價格憑據報銷;出差到沒有定點飯店的地方或因特殊情況在非定點飯店住宿時,住宿費按所在地級市出差定點飯店協議價格上限內憑據報銷。
中央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出差由下級或地方接待單位協助安排住宿的,接待單位應當根據出差人員職級,安排在定點飯店相應住宿標準的客房;在沒有定點飯店的地方,接待單位應當按照出差人員職級對應的住宿標準和所在地級市出差定點飯店協議價格限額內安排接待,不得超標準接待。
中央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住宿定點飯店,不得向接待單位或定點飯店要求超出定點協議範圍的服務要求。超出協議服務範圍的費用,由個人自理,並不得向下級和地方接待單位轉嫁差旅費負擔。
中央黨政機關在會議定點飯店辦會的,應當事先預訂會議定點飯店;委託下級或地方接待單位協助安排會議的,應當以書面文件事先通知接待單位,明確會議的有關要求及開支標準。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接待。中央黨政機關在會議定點飯店舉辦會議或委託下級或地方接待單位安排會議的,應及時結算會議費,不得向下級或地方接待單位轉嫁會議費負擔。
通知強調,各級財政部門要主動會同紀檢監察和審計部門加強對差旅費和會議費管理,杜絕各種違規違紀行爲,嚴肅財經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