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晨報訊(記者何欣)學校施工時挪動了籃球架,而小萌(化名)上體育課在操場跑步時,被操場邊的籃球架絆倒,被診斷爲脾臟破裂,鑑定爲十級傷殘。近日,小萌將學校告上房山法院索要賠償。
小萌向法院起訴稱,2010年3月,學校的操場正在進行改造,籃球架的底座置放位置已經越到了跑道上。而在體育課上,小萌在老師帶領下繞着操場跑步時,被這個佔據了跑道的籃球架底座絆倒。當時學校並沒有對此引起足夠重視,過了將近3個小時,小萌疼痛難忍,自己用手機通知了家長,才被家長送往醫院。
經診斷,小萌的傷情爲:腹腔內出血,脾破裂,失血性休克。經鑑定爲十級傷殘。因爲一直未能就賠償問題同校方達成一致,小萌於是訴至法院要求學校賠償各項費用72274.27元。
校方辯稱,小萌受傷是是由於其回頭與同學說話導致的,而且當時上課的操場是學校借用某高中的,所以施工導致籃球架的擺放不當也與自己無關。
法院經審理查明,在事發現場,涉案籃球架下方底座位置,確實有局部已超越跑道線,但並不顯著。
法院認爲,在教育教學活動期間,學校依法對學生負有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本案中,小萌在體育課跑步當中受傷,與該學校提供的操場上的體育設施置放不當具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因該學校未能盡到職責範圍內的管理義務,故應對損害後果的發生依法承擔主要責任。
同時,事發時,小萌在操場跑道上並無明顯障礙物的情況下,自身未能做到注意力集中,從而疏於合理範圍內的自我安全防範,故對損害後果的發生亦有過錯,應承擔次要責任。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學校賠償小萌5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