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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蒙牛公司表示,正全面配合當地工商、公安機關調查牛奶生產日期被篡改一案,將對涉案的3000箱純牛奶產品無條件回收。據警方披露,被篡改生產日期的產品包括純牛奶和酸酸乳,總共5000餘箱,而蒙牛迴應的數據是3000箱。
說起蒙牛此次“篡改生產日期”事件,不妨先看這組日期——8月3日,浦江縣工商局查獲兩個批次的問題蒙牛牛奶160箱,蒙牛方面也知道,因爲他們進行確認了;20日,浙江省工商局官方網站披露;22日,蒙牛首次微博迴應,並稱是自己舉報,不提召回、賠償事宜;23日,面對輿論質疑,蒙牛再度迴應,召回問題牛奶3000箱,仍不提賠償。
據蒙牛內部人士透露,這批牛奶保質期是8個月,4個月後就得打折促銷,6個月後就不得上架,即便按篡改後的生產日期來說,距今也有3個月左右,接近打折促銷的“時間點”了。而根據常識,要買牛奶,往往買最近時間的,以免過期變質,據此常識來說,蒙牛那批“篡改生產日期”的牛奶,不知道有多少已經進入消費者的“肚子”,即便要“召回”,恐怕也難以“召回”了。
如果在8月3日蒙牛就發出“召回”提醒,可最大限度地減少“受傷害”的消費者。儘管這“篡改生產日期”的牛奶可能不致命,但第一時間採取“糾正與補救措施”卻可以看出一家企業的“良知”,也可以看出監管部門的“責任心”。遺憾的是,在此事件中我們並沒有看到相關方面的良知與責任。
蒙牛的“冷漠”與“淡定”,的確讓人難以理解。到底是誰驕縱了蒙牛,又到底是誰給了蒙牛冷漠與淡定的底氣?
答案不言而喻,肯定是醜陋的監管與問責機制。而這,又直接關係到公衆的健康權,甚至生命權。這些年,蒙牛問題頻出,卻依然在國內乳製品行業屹立不倒,的確是一朵奇葩。
必須承認,只有在“豬一樣”的監管與問責機制下,纔有蒙牛一般的醜陋符號,也纔有蒙牛的冷漠與淡定。而無論是維護社會安全底線,還是糾正監管與問責機制,都不該讓蒙牛這樣的“醜陋符號”繼續爲非作歹,畢竟,沒有誰的健康與生命是開得起玩笑、禁得起折騰的。
龍敏飛(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