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記者周忠賈富彬)對接修改後刑訴法過程中,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檢察院重點圍繞捕後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進行了一系列探索。8月13日,記者採訪了該院分管公訴的副檢察長姜峯。
母親病危,深陷囹圄的兒子不得已越獄前去探望,卻在母親病牀前被再次逮捕,是電視劇經常運用的橋段,考驗着情與法之間的兩難選擇。而這一幕恰恰在現實生活中上演,但與虛擬劇情不同的是,想要探望母親的兒子通過芝罘區檢察院捕後羈押必要性審查機制這一創新舉措,名正言順地回了家。
潘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批准逮捕,並被關押到了芝罘區看守所。不久,該案被移送芝罘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就在這時潘某的父親流着眼淚來到檢察院,原來潘某的母親身患重病,即將進行二次化療,生命垂危之際她想再見兒子一面。潘父再三表示將盡一切所能賠償被害人,只希望檢察機關能讓兒子再回家看看母親。得知父親爲自己求情,潘某爲自己的一時衝動也後悔不已,主動交代犯罪事實,爭取寬大處理。
經過研究,該院對潘某啓動了捕後羈押必要性審查機制。該院經再次審覈後,爲潘某辦理了取保候審,並將變更強制措施的情況向偵監部門備案,潘某得以再次照顧病危的母親。最終,潘某被芝罘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緩刑二年。
姜峯介紹,作爲山東省羈押必要性審查試點院,芝罘區檢察院以部門職能爲依託,整合部門資源,形成部門聯動,逐步形成了以檢察機關爲主導的捕後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的部門聯動機制。“制度保障、流程保障、運行保障,是‘芝罘模式’的特色。”通過一系列工作機制和操作規程的建立和完善,保證了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的依法、有序進行。據介紹,自該機制運行以來,該院共對200餘人進行了捕後羈押必要性審查,解除羈押50餘人,沒有發生一起影響訴訟的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