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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院起付標準(門檻費)是怎麼規定的?答:參保人員應持本人社會保障卡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首次住院,在醫保範圍內,本市一級(及以下)、二級、三級醫院住院門檻費分別爲200元、400元、600元。 2.住院醫療費報銷比例是如何規定的?答:在醫保範圍內,一個年度內,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在門檻費以上、至6萬元以下的部分,個人承擔比例分別爲一級醫院6%、二級醫院8%、三級醫院10%;退休人員及工作年限滿30年以上的在職職工,個人承擔比例減半。6萬元至30萬元個人承擔比例爲4%,30萬元以上部分基金不予支付。3.住院治療醫保用藥是怎麼規定的?答:參保人員住院治療用藥按《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規定,分爲甲類和乙類藥品。使用甲類藥品發生的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使用乙類藥品先由參保人員自付一定比例,餘下部分再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使用《藥品目錄》以外的藥品,醫保基金不予報銷。 4.醫保結算單上的自付和自費費用如何理解?答:自付費用是指醫保範圍內個人應承擔的費用,包括統籌基金起付標準(門檻費)、乙類藥品和醫用材料中個人支付的費用。自費費用是指醫保目錄外的費用,定點醫院在使用醫保目錄外的藥品、醫用材料時,應事先告知參保人員。 5.需要轉外地住院的手續怎麼辦?答:參保人員所患疾病在本市最高級別的定點醫院難以確診或無有效治療手段的,可轉外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治療。轉院時參保人員持轉出定點醫院開具的《合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轉院申請表》,到市醫保中心備案(市政務區政務環路88號三樓,電話3536433、3536111)。6.在外地突發疾病需住院治療怎麼辦?答:參保人員在異地突發疾病需住院治療的,應在當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並且在入院後3個工作日內與市醫保中心聯繫(電話3536111)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不按規定辦理手續的費用將不予報銷。 7.門診特殊病待遇如何申請?答:患有高血壓三期、糖尿病等25種疾病,需日常門診拿藥治療的,可向市醫保中心申請辦理門診特殊病就診卡(廬江路與金寨路交叉口,原市勞動保障局三樓,電話2613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