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記者徐順凱)近日,城中區法院審理了一起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分別對被告人王某某、馬某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有期徒刑4年11個月。
去年12月5日零時許,王某某、馬某在西寧市南山路某網吧上網時,因瑣事與張某某發生矛盾,二人便對張某某拳打腳踢,張某某被毆打後,出現呼吸困難等症狀,王某某、馬某立即與其他人將張某某送往醫院搶救,在得知張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時,二人即從醫院逃離。去年12月7日15時許,王某某、馬某在陝西省西安市長途汽車站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經法醫鑑定:張某某系胸部遭受鈍性外力作用致心臟震盪死亡。
法院認爲,被告人王某某、馬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爲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王某某作案時已滿14週歲未滿18週歲,依法應當減輕處罰。二被告人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減輕處罰。鑑於本案的具體情節及二被告人犯罪後積極搶救被害人,並積極對被害人親屬進行經濟賠償,且也得到了被害人親屬的諒解,亦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