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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徐順凱)假冒警察身份,以結婚爲由得到信任後騙取他人錢財揮霍,8月19日,城中區法院公開審理了被告人王瑞更利用合同及戀愛的名義詐騙案件。
2009年6月至2010年1月間,王瑞更以化名王翰彬的身份,虛構其已擁有黃南州同仁縣某小區開發工程,在本市與被害人簽訂建設施工合同,分別騙取被害人林某某、胡某某、萬某某工程施工保證金10萬元,後又以借款名義騙走被害人現金5.7萬元後逃匿,贓款全部揮霍。2008年3月至2009年11月間,被告人王瑞更化名王翰彬,假冒警察身份,分別與被害人李某、閆某某、於某某相識後以結婚爲由騙取信任後,以其承建工程資金緊張爲由,騙取李某457500元,閆某某182600元,於某某309350元后逃匿,贓款全部揮霍;在此期間被告人王瑞更騙取被害人李某某現金57780元。
當日,城中區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被告人王瑞更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500000元;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150000元;數罪併罰,合併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650000元。宣判後,被告人王瑞更表示服判,未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