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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劉建通訊員王治國2011年10月2日凌晨,小輝與女友小葉因爲QQ聊天問題發生口角。正當兩人爭吵時,小葉的手機響了,大半夜還有短信往來,而女友反應又如此激烈,更讓小輝產生懷疑,於是他收拾行李準備離開,而小葉堅持不讓。後來,小葉說:“老公!我是愛你的!我會證明給你看的!”緊接着,就聽見“呯”的一聲,小葉從窗戶縱身跳下,當場死亡。事後,痛不欲生的父母將小輝告上法庭,要求他承擔50%的賠償責任。
近日,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一審駁回了該訴訟請求。
-以案釋法跳樓與吵架沒有因果關係
主審法官告訴記者,本案的爭議焦點是小葉的死與之前的爭吵行爲是否存在因果關係。鄰居楊小姐雖然聽到兩人爭吵,但並未親眼目睹小輝有毆打行爲。事發後,公安機關也未認定小輝有毆打小葉的行爲。作爲一個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小葉應當明知跳樓的後果,當戀人之間發生爭執時,理應冷靜處理,而不應採取極端方式解決矛盾。同時,小葉跳樓是突然發生,小輝無法預知。因此,小葉的死與之前的爭吵行爲沒有直接、必然的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