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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長沙8月25日電新修訂的《湖南省信息化條例》將於9月1日起正式實施。根據新條例規定,今後凡非法複製、披露和出售個人信息者,對單位最高可處5萬元至10萬元的罰款;對個人可處1萬元至3萬元罰款。
據瞭解,2004出臺的《湖南省信息化條例》是我國第一部信息化地方性法規。但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和轉型,特別是近年來針對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行爲屢禁不止,迫切需要對原條例進行修訂,加大對非法複製、披露和出售個人信息違法行爲的打擊力度。
新修訂條例共56條,比原條例增加了13條。新增部分特別規定:電子交易服務提供商,應對利用電子交易平臺從事交易活動的信息,採取安全保密措施,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出售;信息終端維修、維護服務的提供者對其維修、維護的信息終端儲存的信息(包括個人隱私),不得非法複製、披露和出售。違者情節輕微的,由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並沒收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