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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生海
自我稱謂是第一人稱代詞的自我表達。“我”字是唯一一個貫通古今的第一人稱代詞,如今僅用一個“我”字就能將語法上的第一人稱表達出來,既簡單又明瞭,而在古代,尤其是在封建等級社會制度下,第一人稱的使用是有着嚴格的等級區分。
古人的自我稱謂
我國古人自稱用詞之複雜、等級觀念之強,在世界上都是獨一無二的,幸虧漢語不像英語那樣人稱有主格和賓格之分,否則還不知要鬧出多大的動靜來。受等級觀念的影響,古人的稱謂因身份、地位的不同而有着嚴格的區分,大體可分爲上對下、下對上、尊對卑、卑對尊、父對子、子對父、夫對妻、妻對夫,以及同級、同輩等。
“朕”是皇帝專用的自稱。“朕”的原意是“我”、“我的”,先秦時尊卑貴賤都可自稱朕,自秦始皇開始將其定爲是皇帝的專稱。之後,幾乎所有的皇帝都以“朕”自稱,其他人膽敢自稱“朕”,就是大逆不道,有篡奪君權的嫌疑,弄不好就會引來殺身之禍。但是,隋文帝楊堅卻始終不自稱“朕”,而稱“我”。
“寡人”在秦之前多爲國君所使用,秦以後的皇帝中也有自稱寡人的,甚或與“朕”混用;“孤”字在秦以前多用於國君的自我稱謂,秦以後則爲王公們所使用,侯爵以上的貴族也有自稱孤的。如曹操在《讓縣自明本志令》中就有“孤始舉孝廉,年少……”的自稱,其時曹操的爵位已是魏公;三國時期的袁術曾自稱過一陣子皇帝,但他既不稱朕,也不稱孤,而自稱爲“仲家”,這一獨特的稱謂在我國曆史上是絕無僅有;皇帝在父母面前自稱“兒臣”。
皇帝的母親即皇太后多以“哀家”自稱,皇后及嬪妃在皇帝及太后面前自稱“臣妾”,對其他人則自稱“本宮”;皇宮裏的太監在主子面前自稱“奴”或“奴才”,對其他人則自稱“咱家”;其餘王公面對皇帝多以“小王”、“臣弟”、“微臣”自稱,對同級和下屬則自稱“本王”、“本御”、“本藩”、“孤”等;臣下在皇帝及上級面前一般自稱“微臣”、“卑職”、“小人”、“學生”等,在同級面前多以“下官”、“在下”等自稱;對下則多用“本官”、“本帥”、“本府”、“本縣”等職務級別色彩明顯的自稱;士大夫之間,對長者多自稱“小人”、“學生”、“晚生”、“晚輩”等,身份相等者多自謂“在下”或“某”等;文人的自稱多同於士大夫,另外,除了用“我”、“卑人”以外,在書面還經常以“餘”、“予”等字自謂。
“吾”字作爲第一人稱代詞,上至帝王皇胄,下至平民百姓都可以使用。父母親在兒女面前多以“爲父”、“爲母”自稱,兒女則自稱“小兒”、“小女”“兒”、“女”“孩兒”等;兄弟之間分別自稱爲“愚兄”、“小弟”;女子在長輩、丈夫面前常自稱爲“奴”或“奴家”;姐妹間自稱“姐姐”、“妹妹”、“小妹”等;老百姓日常自稱就一個字“我”,因環境或地域等因素,還有自稱“俺”、“咱”、“儂”(舊詩詞及古江浙人的自稱,現在則演化爲第二人稱)等等;佛道教界多自稱“貧僧”、“小僧”,“貧道”;另外在一些文學作品以及戲劇舞臺上,出現的許多第一人稱代詞,也不同程度地反映出一定的時代特徵,例如小說《水滸傳》裏關西人魯智深、楊志自稱“灑家”,宋江、戴宗等人則自稱“小可”,早期的白話文中常見“小可”的稱謂,以示自謙。而舞臺人物還常常自稱“爺”等。
今人的自我稱謂
自從辛亥革命之後,特別是“五四”運動以來,國人的自我稱謂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人與人之間的高低貴賤、上下級差別已經逐漸淡化,即封建社會那些繁瑣稱謂已經淡出人們日常的生活,代之而興起的是平等的稱謂。但是,作爲禮儀之邦的中華民族,尊老愛幼、尊敬師長是一貫推崇、遵循的優良傳統,這一點自然而然也就在自我稱謂方面體現出來。
現如今,“我”字仍然是自我稱謂中使用頻率最高的代詞,極具“全民性”,無論高官,還是百姓都能使用。但是在有些地方,往往將第一人稱單數的“我”字說成複數的“我們”。例如在新疆、內蒙古、西藏等少數民族地區長期居住的漢族居民,他們所說的“我們”既可以是第一人稱“我”的複數,也可以是單數,不過,用作單數的機率高於複數。筆者曾長期在少數民族地區工作和生活過,發現有許多少數民族兄弟初學漢語時,幾乎都將“我”字說成“我們”。我始終沒有弄清楚這樣的混用是少數民族受了當地漢族人的影響,還是漢族人受了少數民族的影響。這也是一種具有“地方特色”的語言表達形式。
此外,作爲單數第一人稱使用最多的就是“俺”字。在北方的山東、河南、河北以及安徽、江蘇北部的大部分地區幾乎都用“俺”字;還有爲數不少的人將“咱”和“自己”當做第一人稱代詞,尤其是東北人,特別喜歡用“自己”或“我自己”。例如著名乒乓球運動員馬琳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常常說“自己”或“我自己”,而不用“我”字;在湖南、湖北、四川及雲貴部分地區,不分男女老少,都喜歡自稱“老子”,而將“老子”作爲父親的原意完全變成了“我”的意思。例如在武漢,常常可以見到這樣的情景——父子之間談話時,均自稱“老子”,而作爲談話一方的父親,對於兒子自稱“老子”,也是習以爲常、聽之任之,絲毫不影響雙方的談話;不知從何時起,上海人將我、我們統稱爲“阿拉”。並且,逐漸地,“阿拉”也成了整個上海人的代稱。
如果人們之間相互十分熟悉,彼此間的自我稱謂也就隨便多了。往往根據與對方的關係,可將原本稱呼對方的“叔”、“伯”、“哥”、“弟”或“兄弟”、“姐”、“妹”、“夥計”等詞用作自稱;還有人直接以自己的名字作爲第一人稱代詞,如楊萬里自稱“萬里”,張大林自稱“大林”,如此一來,就拉近了與對方的距離,此種自我稱謂在港臺地區較爲流行;還有不少人在說話中自稱“人家”或“別人”,例如有人受了欺辱或在某件事上吃了虧,在與對方理論時就會說“你把別人(或人家)欺辱一下,能有啥好處,告訴你,人家也不是好惹的”;如果談話的氣氛不融洽,雙方態度都不太客氣,則往往自稱“本人”如何如何;擔任一定職務的領導面對下級,其自稱通常是這樣的——某局長對其下屬說:“以後有事要及時向局裏彙報,或打個招呼,讓局裏知道你在那裏幹啥呢。”當校長的自稱“學校”,當團長的自稱爲“團裏”,當書記的自稱爲“支部”、“黨委”、“組織”等等。
從古今人們的自我稱謂中不但可以看出,我國的歷史文化是一脈相承的,而且還體現了人們“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的歷史傳承原則。相信,隨着歷史的發展和進步,國人的自我稱謂還將繼續變化,也一定會翻出新的花樣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