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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麗娜)張女士離婚後獨自撫養孩子,前夫每月給撫養費200元,但最近1年突然“斷檔”。昨天記者從門頭溝法院獲悉,張女士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後,要回了撫養費。
張女士與洪某結婚兩年後,孩子出生,但因兩人不和遂離婚,經法院調解,孩子由張女士撫養,洪某每月給付孩子撫養費200元。
離婚後,張女士回到了河北老家生活,但從2011年下半年開始,洪某便沒有再給付孩子撫養費。
今年6月,張女士向門頭溝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洪某給付2400元的撫養費。
立案後,執行法官對洪某進行財產調查,但未找到洪某的財產線索。在與洪某談話中,執行法官瞭解到洪某因剛做手術手頭不寬裕,所以未給付孩子的撫養費。但張女士也需要錢給孩子看病,因此希望法院儘快執行。
近日,執行法官再次找到洪某進行溝通,洪某承諾一週之內將錢交到法院。8月23日,洪某如期將2400元交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