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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秋實)22歲的趙某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逆向行駛,與迎面而來的另一電動車相撞,導致對方死亡。昨天記者獲悉,趙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訴到通州法院。
據指控,2012年4月15日零點,被告人趙某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自東向西行駛至北京市通州區馬駒橋鎮南堤村西口時,與王某駕駛的自西向東行駛的電動自行車相撞,造成王某受傷,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事發後,被告人趙某逃逸,後被查獲。經通州區交通支隊認定,被告人趙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趙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駕駛電動自行車在公共道路上行駛未確保安全,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後逃逸,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鑑於被告人趙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