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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濟南8月26日訊(記者杜洪雷)自28日起,濟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開始受理本市居民赴臺灣個人旅遊辦證申請。
濟南市戶籍居民(暫不實行省內跨戶籍地)申請赴臺個人旅遊證件所需材料與港澳“個人遊”申請基本一致。其中包括申請人戶口簿(申請人未滿16週歲,只需交驗居民戶口簿,同時交驗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張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兩寸證件照(背景爲白色),並填寫《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申請審批表》。屬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的,按照組織、人事管理權限和行政隸屬關係,提交單位意見。
經批准赴臺個人遊的居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將爲其簽發《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個人旅遊簽註(“G”簽註)。《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有效期爲5年,個人旅遊簽註有效期爲6個月,持證人在臺灣停留時間自入境臺灣次日起不得超過15天。首次申請《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個人旅遊簽註辦理時限爲10個工作日。取得《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個人旅遊簽註後,可通過3家旅行社申請“入臺許可”,3家旅行社分別爲山東旅遊有限公司、山東嘉華文化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和山東交運旅遊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