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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於河南省項城市的“經適房”爭議事件,把河南的經適房建設推上了風口浪尖。記者調查發現,經濟適用房申購、分配亂象,並非項城市獨有,在河南一些城市,特別是鄭州市,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倒賣、賄賂行爲,基於此,河南省將在明年全面取消經濟適用房建設。(8月23日《第一財經日報》)
據河南省住建廳廳長劉洪濤介紹,2011年9月以來,鄭州市檢察機關相繼查辦發生在經適房建設和管理領域的職務犯罪案件13件17人,違規人員涉及土地、建設、房管、規劃、物價、鄉鎮政府幹部、中介等,甚至還有少數公安人員涉及其中。可見,經適房領域的犯罪讓人驚心。
個別人員能夠騙取經適房,不在於他的騙術有多高明,而在於相關官員的疏忽或縱容;低價獲得經適房後再高價出售,沒有相關官員的通融也很難辦到;官員收受賄賂、倒賣經適房,是實打實地犯罪,這是因爲缺少監督機制。可見,經適房的“亂”,不是真正需要經適房的低收入羣體在“亂”,而是個別人員和官員在“亂”。無論犯罪人數再多,犯罪次數再多,違規操作再多,也只能是個別人員和相關官員的責任,與真正需要經適房的低收入羣體無關。因爲犯罪頻發而全面取消經適房建設,是典型的因噎廢食。
很多地方政府沒有建設經適房的經驗,只能摸着石頭過河,在開發、申購和交易環節中存在漏洞在所難免。漏洞出現了,及時出臺相關規定封堵即可。經過幾年的摸索,一些地方政府已經建立了相當完備的規定。以出現經適房亂象的鄭州市爲例,該市頒佈了《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對建設管理、經適房建設資格的准入與退出、經適房的供應、申請人資格以及登記、交易、優惠政策等規定得相當完備。不僅如此,該市在2011年9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通知》,增加了申購滿五年的上市交易的補繳差價規定,建立了政府回購制度,還聯合工商、稅務、民政、公安對申請人的資格和財產進行調查,甚至經適房作爲遺產如何處置都有明確規定。在這樣完備的規定下,還會出現違法行爲,只能說明相關官員沒有起到應有的審查、監督作用,反而成了違法行爲的保護者、實施者。他們“病了”得到法律制裁是咎由自取,但他們“病了”卻讓真正需要經適房的低收入羣體無房可住。
看到河南將要全面取消經適房的消息,筆者心裏爲之一振。以鄭州市爲例,從公示出來的情況看,該市共有3.6萬戶家庭申請了經適房,而從新聞報道來看,只有不到1萬戶購買了經適房,剩餘2.6萬戶還一直在等待,至於已經遞交了申請而沒有被公示出來的家庭,更是無法統計。這麼多戶家庭,涉及約10萬人的羣體,他們的利益怎能因個別官員的違法而無房可住?
有人腐敗了,制裁腐敗纔是正道,讓民衆“賠罪”,於理於法均說不過去。
(作者單位:青年導報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