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衛生法草案今天(27日)再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草案將“精神障礙司法鑑定機構”修改爲“依法取得執業資質的精神障礙鑑定機構”,將“司法鑑定人”修改爲“鑑定人”,明確精神障礙鑑定的性質爲醫學鑑定,不是司法鑑定。
草案刪去有關在監護人同意住院治療的情況下患者可以要求複診、鑑定的規定和有關重新鑑定的規定。爲了保障患者的權利,草案增加規定:“精神障礙患者或者其近親屬認爲行政機關、醫療機構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侵害患者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