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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11歲少年小亮(化名)在父母分居後隨母親生活,半年間,父親僅在過年期間給他買了幾件衣服。日前,小亮爲原告、其母爲代理人,將小亮的父親告上法庭,要求其給付半年來的撫養費1萬元,濱海新區人民法院審理後,支持了他的訴訟請求。
小亮的父母從去年冬天開始分居,他隨母親一起生活。期間,父親未支付過撫養費,僅在過年時買了幾件衣服。日前,小亮爲原告、其母爲代理人,將小亮的父親告上法庭,要求其給付半年來的撫養費1萬元。庭審中,小亮母親稱,自己是殘疾人,無固定工作,小亮父親是國有大型企業職工,月薪過萬元。小亮父親辯稱,自己是家庭經濟收入的主要提供者,從結婚到分居,銀行存款等財產一直由妻子支配和控制,十幾年的積蓄不可能這麼快就用完了。小亮父親表示,孩子多年來的撫養費實際都由自己承擔,加上日常家庭支出和還房貸,負擔沉重,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請。
法院審理認爲,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原告是未成年人,被告作爲其父應履行給付撫養費義務,但沒有履行,違反相關法律規定。被告月平均收入1.2萬元,有給付撫養費的能力,原告請求被告支付半年撫養費1萬元,月均撫養費未超過被告月總收入的30%,法院予以支持。綜上,一審判決,被告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給付原告1萬元。(記者解金釗通訊員郭玉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