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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林靖通訊員孟軍許嘉航)因母親病重,正在服刑的丁某委託姐姐將自己的存款取出支付住院費,可沒想到刑滿釋放要求姐姐返還存款,竟然遭到了拒絕。無奈,丁某將姐姐告上法庭。今天上午記者獲悉,海淀法院判決支持丁某的訴訟請求。
丁某訴稱,前年7月9日,他因刑事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在監獄服刑期間,他將母親李某和兒子委託給姐姐照顧和撫養,並將所有相關證件委託姐姐代爲保管。前年10月,丁某的母親李某因病重,被家人送至醫院救治,後病情好轉並出院,住院期間檢查治療費用約1萬多元。
爲了給母親治病,丁某於前年11月委託姐姐將其存在華夏銀行的一張存有50萬元的一年期存單轉存,並將上述存單產生的利息1萬多元取出,用於支付李某的住院費用和丁某兒子的生活費用。丁某刑滿出獄後,向姐姐要這50萬元存款,但姐姐拒絕返還。丁某通過向華夏銀行查詢,得知上述款項由姐姐的女兒王某取走了。丁某認爲,姐姐及外甥女王某私吞自己財產,要求二人返還錢款50萬元。
但丁某的姐姐及外甥女王某稱,50萬元存款不是丁某的財產,存款屬於母親李某所有的,是自己家裏拆遷所得的,丁某不可能有這麼大筆的錢款。
法院經審理認爲,私人合法的儲蓄、投資及其收益受法律保護。丁某姐弟雖是親屬關係,丁某的姐姐也曾一度保管存單,但是其保管存單及後來王某從銀行支取存單記載的銀行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的行爲,均是基於丁某的委託,並不能改變上述銀行存款及由此而產生的利息的性質。丁某的姐姐及外甥女稱丁某存單上的50萬元存款屬於母親李某所有,卻未提供相應的證據。最終,法院判決支持了丁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後,雙方均未提出上訴。J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