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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陽人李某某在買東西付賬時玩“障眼法”,將本已付給店主的錢又捲回,在店主眼皮底下上演了一出“魔術”。最終,李某某還是演砸了,被店主識破真相,周圍羣衆將李某某抓獲並扭送派出所,2012年8月22日上午,李某某站在肥西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被告席上,接受審判。
李某某沒有讀過書不識字,但頭腦不笨。一次偶然的機會在電視上看到一段魔術,被魔術師眼花繚亂的手法所折服,但此時他產生了一個罪惡的想法,想通過付賬時快速手法,將付過的錢再拿回,從而達到侵佔他人財物的目的。爲此,李某某精心策劃,準備了近千元的二十元、五元、一元的零錢,反覆在家練習。作案時,李某某選擇那些比較偏僻的工地小商店。
2010年6月的一天,被告人李某某潛至合肥市經濟開發區芙蓉路與寶塔路交叉口某建築工地一小商店內,向店主表示要購買數條香菸,雙方談好價格750元。李某某用大量二十元、五元、一元面額的零錢合計740元支付給店主。後李某某又以少支付10元爲由,將支付給店主的740元拿回手中,故作數錢狀,並從口袋中掏出一疊一元面額的零錢,稱是補付10元。李某某再次將錢交付給店主時,迅速將其中640元卷在自己手中,李某某趁店主在數補付的一元面額零錢時,攜帶價值750元香菸及卷在手中的640元現金逃離現場。得手後,李某某又分別用同樣的手法作案5起,共竊得人民幣4820元。
法庭經審理後認爲:李某某通過祕密手段,趁人不備非法佔有他人財物,其行爲已構成盜竊罪,對李某某的具體量刑,法庭沒有當庭宣判。聶新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