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真是禍從天降,李某放在樓上的花盆竟從天而降,砸傷了散步行人。因協商未成,被傷者告到法院。近日,廬江縣法院審理了該起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經調解,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
2012年5月上旬傍晚,廬江縣郭河鎮的王女士飯後與丈夫遛街,行至郭河鎮郭河街道一店鋪處,突覺眼前飛下一物,王女士趕緊躲閃,不幸仍被落物砸傷腳部,當即被送往醫院治療,診斷爲跖骨骨折。經查,砸傷王女士的正是該店鋪業主李某放在二樓空調外機上的花盆。王女士因傷損失合計5000餘元,雙方多次協商未果,王女士遂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認爲,建築物或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李某在臨街樓上空調外機上放置花盆,應預見到可能存在的墜落危險。其未能控制自己的過錯行爲致他人損害,依法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王女士在街道公共場所正常行走,無任何過錯,不負民事責任。法官一番耐心細緻的辨法析理,終於化解了雙方當事人的對立情緒。
編後語:大家追求生活情趣,養花養草本無不妥。但是,可要放好自家的花盆,若放置不當,無疑釀成禍患,本案李某便是一例。不少人隨意將花盆放在空調外機上、窗臺上、陽臺邊緣等地方,一有風吹草動,這些愛物往往會成爲“空中炸彈”,奉勸大家千萬對此別掉以輕心,否則後悔晚矣。計小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