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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唐夢)國資委科長和供銷社主任爲下屬企業的發包,共同受賄30萬,此案於昨日上午在禪城區法院開庭審理。現場出現了有意思的一幕:時任佛山國資委財務總監和企業監事會管理科科長樑偉平和市供銷合作社辦公室主任肖夏沫竟然在庭上“互咬”起來,均不承認是自己伸手要錢的。經過一個上午的審理後,法官宣佈將擇日宣判。
公訴機關??幫承包收好處費30萬
據檢察機關指控稱,被告樑偉平的同鄉邱某平(另案處理)通過樑偉平希望得到肖夏沫的關照,讓其承包供銷集團下屬企業佛山市某煙火爆竹有限公司。
在承包合同簽訂期間,樑偉平對邱某平稱,肖夏沫要收好處費30萬元。承包合同簽訂後,邱某平於同年11月3日,將30萬元現金拿到樑偉平辦公室,讓其轉交給肖夏沫。樑偉平將其中15萬元截留,其餘15萬元則轉交給肖夏沫。
據此,檢察機關認爲,樑、肖二人已構成受賄罪。
今年6月底,樑偉平被紀委約談,次日即被刑事拘留。據瞭解,樑、肖二人案發,系遭邱某平舉報。在承包上述公司後,邱發現難以運營,遂向二人討還行賄款,無果後遂向紀檢部門舉報。
庭審直擊??兩被告人庭審“互咬”
在庭審中,樑、肖兩人對於收錢一事前後不一,甚至不認收錢。樑偉平否認自己曾收錢15萬元。他表示,當時邱某平送錢到辦公室後,他並不知是錢,在轉交給肖夏沫時也不知其中有多少錢。
不過,從檢方後來掌握的證據來看,收錢後不久,樑偉平即向某銀行賬戶轉入15萬元。對此,樑偉平稱,其中5萬是他日常積蓄。至於30萬元,樑說是肖主動索要的。
而對於肖夏沫來說比較坦然,她承認受了15萬元,而且用此筆錢去購買了一輛豐田汽車。肖還說,樑辦事一直都有收好處費。
爭議??截留行賄款,是否算受賄?
在法庭辯論階段,樑偉平的辯護律師認爲,因樑截留款項只是臨時起意,並無索賄的故意,不符合受賄罪的相關犯罪構成要件,且樑偉平已主動坦白、積極退贓,因此宜適用行政或黨紀處罰,或者其他罪名。
樑偉平本人在最後陳述中也再次否認主動索賄,僅是本人貪念所致,且相關承包行爲也是依法進行。因此請求法院予以輕判。而肖夏沫則當庭認罪。此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