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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李榮華)今日起,深圳市公安局將接受深圳戶籍居民赴臺個人遊申請。9月1日非深圳戶籍居民辦理出入境證件工作啓動後,符合相關條件的人員可同樣享受此項優惠政策。
申請赴臺個人遊時,申請人可持居民二代身份證、戶口簿,填寫完整的《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申請審批表》以及經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照片檢測中心檢測合格的照片回執,在深圳各公安分局出入境辦證大廳提交申請。
深圳市公安局將爲申請人簽發6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個人遊簽註(簽註字頭爲“G”)。收費標準是:《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30元/證;“G”簽註20元/次。
申請人在申請時可根據個人需要選擇辦理個人旅遊或團隊旅遊申請。
值得留意的是,取得赴臺個人遊簽註的市民,應通過深圳有資質的旅行社代爲申請入臺許可後,方可赴臺旅遊。
具體辦證須知,市民可於28日起登錄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便民網(http://www.3e.com)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