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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8月27日訊(記者牟張濤) 24日,家住長樂社區的七旬老人姚新華散步時撿到一錢包,裏面有700元現金、身份證和多張銀行卡,在原地兩個多小時也沒等來失主,後通過居委會返還給失主。
24日上午9點,78歲的姚新華散步時,在一自行車後座上看到一黑色錢包,錢包裏的身份證顯示失主爲一雲姓女士,因一直未等來失主,便將錢包交給長樂社區書記董紹紅。
董紹紅根據身份證信息認出失主在扒雞美食城工作,於是和一負責人聯繫,將錢包歸還給雲女士時,她還不知道自己丟了東西。
27日上午,姚新華老人說:“不是自己的錢花着鬧心。”記者瞭解到,老人家庭條件並不太好,平時在小區內經常撿瓶子。他說:“不是自己的錢一分也不能動,這是做人的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