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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8月27日訊(首席記者聶金剛通訊員任廣傑馬雲玲) 8月27日上午,廣饒消防大隊對轄區內的溫鶴華賓館處以五千元的罰款,案由爲消防設施未保持完整好用。
檢查中,執法人員先後對轄區內的溫鶴華賓館、振興商務賓館等多家場所進行了安全隱患排查。當執法人員檢查至位於廣饒縣兵聖路的溫鶴華賓館時發現,該賓館多處消防安全指示標誌都處於停用或者失效狀態,一旦發生火災事故,無法有效指引人們逃生自救。
廣饒消防大隊工作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決定給予溫鶴華賓館罰款人民幣五千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