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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2110110消息(記者晉森通訊員李靜田同慶)濟寧的彭某假借10多人的身份證複印件辦理信用卡,惡意透支近15萬元後,無力歸還。近日,濟寧市中區法院一審審理了該案,彭某因信用卡詐騙罪被判刑6年。
彭某有一朋友,經營打字複印店,他經常到朋友店裏去玩,彭某看到店裏有很多身份證複印件、戶口本等個人資料。朋友隨意將資料放在抽屜裏,並沒有上鎖。
看到這種情況後,彭某打起了歪主意。2010年10月,趁朋友沒注意,彭某偷偷地複印了顧客李某、王某等10多人的個人資料。利用這些人的個人資料及虛假的收入證明,彭某在濟寧一銀行申請辦理了10張信用卡。在沒有核對身份證的情況下,銀行工作人員給彭某辦出了信用卡。
隨後,彭某透支人民幣近15萬元。髮卡銀行多次催收,彭某無力償還透支款。
法院一審後認爲,彭某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數額巨大,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彭某歸案後及庭審中認罪態度較好,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從輕處罰。在辦理信用卡過程中銀行工作人員審查不嚴,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一審判決彭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