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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8月27日訊(記者馬雲雲)近日,濟南市政府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安置標準,並進一步統一了政策標準。
根據通知,在充分考慮公共面積分攤的情況下,城中村改造安置用房爲多層建築的,按人均建築面積40平方米予以安置;安置用房爲小高層建築的,按人均建築面積43平方米予以安置;安置用房爲高層建築的,按人均建築面積47平方米予以安置。
城中村改造的生產生活保障用地規模,可按照人均25平方米規劃淨用地面積覈定。城中村改造可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總人口,增加不超過10%的住房安置面積和保障用地,由集體經濟組織管理,用以留待安置集體經濟組織新增人口等相關人員和納入生活保障用途。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規劃部門要對城中村改造安置用地和生產生活保障用地分別出具規劃條件。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基礎上,生產生活保障用地以建設商業、工業、倉儲等用房爲主,原則上不得建設住宅項目。城市規劃確定改造項目用地全部爲居住用地且用地性質無法調整的,各責任主體可對區域內改造項目生產生活保障用地統一考慮,將生產生活保障用地統籌管理,在區域內進行置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