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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福州8月27日電記者吳亞東福建省南靖縣人民檢察院在辦理一起非法採礦刑事案件時,向縣法院提起了福建省首例環境公益訴訟,要求兩被告消除危險、恢復植被。記者今天從南靖縣檢察院獲悉,目前,消除危險、恢復植被已基本完成。
據介紹,2009年7月至2011年7月間,廣東籍男子沈某洪和沈某喜在未辦理採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到南靖縣龍山鎮非法採礦,分別造成礦產資源損失117.45萬元和18.8萬元。事發後,兩人均因涉嫌非法採礦罪被逮捕。
2012年年初,南靖縣檢察院在辦理該起刑事案件時發現,非法採礦行爲雖然已經停止,但山上植被破壞面積達9.3畝,加上採礦時對山體灌注藥水未採取相關保護性措施,導致山體鬆動出現滑坡現象,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
爲了消除危險修復被破壞的環境,5月23日,南靖縣檢察院以原告身份向南靖縣法院提起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決二被告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險、恢復植被,同時提出了詳細的修復整治方案。審理中,兩被告認識到自己的行爲應該彌補,並在案件審理階段開始着手恢復工作,與檢察院達成調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