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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昨日對《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草案)》再次進行了審議。由於在草案徵求意見時,許多市民對部分人前往境外生育二胎以上子女情況反映強烈,草案此次擬對此明確化和法定化,規定“夫妻雙方爲本市戶籍,或一方爲本市戶籍另一方爲非本市戶籍的中國公民(港、澳、臺居民除外),違反女方戶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本市辦理入戶或者兩年內在境內居住滿十八個月的”按超生處理。
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周榮生說,據省人口計生委介紹,因深圳毗鄰香港,深圳有相當一部分戶籍居民到香港、澳門等地生育第二胎,甚至是第三胎。據香港政府統計處提供的資料顯示,大陸孕婦赴香港產子從2000年的709人增加到2009年的29766人。“雙非”(即父母雙方均爲非香港居民的大陸居民)家庭中父母同住深圳的佔到25%,這些子女出生後持港澳回鄉證回深圳隨父母生活,雖不在深圳入戶,但與深圳戶籍子女一起享受義務教育、醫療保險等待遇,外界對此意見很大。
“結合國家和省的規定,我們經過認真研究認爲,鑑於深圳戶籍居民爲規避計劃生育管理到境外違反生育政策生育呈蔓延態勢,如對此類行爲不予徵收社會撫養費,將對在內地超生並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公民造成不公平。因此,草案擬將國家有關規定明確化、法定化,規定第五項規定按超生處理。”
此外,由於許多市民提出,應當加強對“失獨”計劃生育家庭的幫扶,體現國家對計劃生育守法公民的關愛。草案規定,深圳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特別扶助制度,並將其納入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覈。(記者張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