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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東造成的第一起交通事故現場。
犯罪嫌疑人陳東。
陳東造成的第二起交通事故現場。
昨日上午,在雙流縣看守所裡,27歲的陳東(化名)光著腳,站在看守所院落裡。
這是他兩年內第二次進入雙流看守所,原因驚人地相似——駕駛同一輛黑色轎車,他在2010年和2011年兩次在雙流發生交通事故,分別撞死一人。
第一次,他逃離現場,思考一夜後自首,最終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期4年執行。第二次事故發生時,他還在緩刑考驗期內,駕照也處於被吊銷的狀態。這一次,他逃離四川,躲到了老家內蒙古。8個月後,警方找到了他。
酒駕後撞死人自首後被判3緩4
2010年5月14日10點過,在成都工作的陳東和朋友聚完餐,駕駛車牌號為蒙L329**的黑色轎車回家。事後他承認,自己當時喝了酒。
車行至雙流縣龍池社區時,與當地人田某駕駛的摩托車相撞,田某經搶救無效死亡。警方趕到現場時,肇事車已逃逸。
民警很快鎖定了陳東的信息。和表弟溝通了一晚上,第二天陳東前往公安機關自首。
『我記得9月8日,我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期4年執行。』陳東說,就在這期間,他的奶奶去世了。『這件事讓家裡很生氣,奶奶走了和我多少有關系。』
緩刑期再撞人肇事的還是那輛車
法院判決後,雙流縣交警大隊向陳東作出了吊銷駕照的處罰,由於他當晚有逃逸行為,根據法律規定,他面臨終身禁駕的後果。
『我們一直在聯系他,但他不肯在決定書上簽字,我們只能采取公告告知的方法,公告對其處罰的結果。』雙流交警大隊相關負責人說。
去年8月31日凌晨3點30分,雙流縣東昇鎮雙巷路發生一起嚴重交通事故,人力三輪車駕駛員劉某被一輛轎車撞死,他的妻子被撞傷。
通過現場痕跡和碎片比對,肇事車信息被確定。通過天網視頻,民警在附近一家修車廠找到了肇事車。讓民警驚訝的是,這輛車正是陳東此前酒駕出事的車,『我們懷疑,陳東在緩刑考驗期,又偷偷駕駛機動車。』
陳東此時已離開雙流,不再和成都的親戚朋友聯系。『人是我撞的,我知道自己犯了大錯,不敢去面對。』他說。
春節逃回老家不知已被網上通緝
離開成都,陳東前往省內其他地方和重慶打短工,並於今年春節回到老家內蒙古,他沒向親人透露自己再次撞人的事。一直找不到他,雙流警方將其網上通緝。
從春節起的8個月裡,陳東一直在當維修工。他並不知自己已被通緝。而對於改變自己人生軌跡的兩次車禍,他一直把細節記得很清楚:『兩次都是晚上,第一次是酒駕超車出了意外,第二次是車燈壞了沒看清對面來車。』
8月5日,陳東被內蒙古警方查獲,隨後被帶回雙流刑事拘留。
『陳東有逃逸行為、無駕照卻駕駛機動車行為,後果是死亡一人,根據法律規定,陳某極有可能仍被定為交通肇事罪。』成都市交管局民警分析,盡管第二次肇事是在緩刑考驗期內,但目前無法查清事故中陳東是否涉酒、涉毒、涉藥,因此,要定性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常困難。□對話肇事司機
知道錯了,擔心女兒
昨日,華西都市報記者在雙流縣看守所見到了陳東,並和他進行了一番對話。
記:第二起車禍怎麼發生的?陳:車燈壞了,(開車)往回走時撞了三輪車,當時不知撞的情況,是後來警察說的。
記:後來為什麼逃逸?陳:我沒下車,知道是緩刑考驗期(害怕處罰),就把車開到修理廠去修。直到春節前還在成都、重慶搞修理,過年回了內蒙古老家。
記:你在同一地區兩次發生車禍後都逃逸,想過是什麼原因嗎?
陳:我不相信輪回和命,我只相信是自己做錯了。
記:對家人和死者家屬有什麼說的?陳:家裡現在在籌錢。對受害者家屬,我只能說句對不起,盡量做出彌補。最對不起的是女兒,擔心她以後的生活,擔心她受影響。華西都市報記者李鑫付真卿實習生王靜一攝影雷遠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