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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畝河堤地,兩家爭執6年之久!8月23日,為找准矛盾癥結,切實調解兩家糾紛,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法官們驅車30多公裡來到德城區趙虎鎮北楊村。
上世紀八十年代初,該村村民楊洪格攜全家移居東北,一直沒有參加家鄉的土地承包。1999年初,在該村第二輪土地承包時,楊洪格的族親兄弟楊洪祥經與村委會協商,向集體支付了楊洪格所陳欠的集體義務工款和農業稅等,承包了楊洪格名下的12.9畝土地。2005年夏天,隨著減免農業稅、發放糧食補貼等國家一系列惠農政策出臺,楊洪格攜全家返回家鄉索要承包地,與楊洪祥及其兒子楊運河產生矛盾糾紛,後經村委會和鄉政府聯合出手調解,雖然楊洪祥、楊運河父子同意將12.9畝土地返還給楊洪格,但對靠近該承包地、原屬荒坡的1.03畝河堤地仍植樹佔用,兩家為此爭執不休。
『這1畝多位於我家承包地的地頭河堤上,按村裡習慣應由我家耕種!』『這原是荒坡地,是當年我家義務投工投勞開發出來的,按上級「誰開發誰耕種」的精神,我家在此種上樹沒啥過錯!』審判長帶領書記員進村後,先後到兄弟倆以及村乾部的家中,多方走訪調查,並一起現場查看、了解土地變遷和承包流轉情況,並提出多個調解協議方案,但仍沒有將案件調解成功。雖然現在雙方還都在火頭上,但法官堅信通過了解真實案情,不懈努力,此案一定會通過調解達到案結、事了、人和的目的。
圖①:進村後,法官撥手機探問當事人的家門方位。
圖②:法官在上訴人楊洪格家裡向其及證人詢問案情。
圖③:法官到被上訴人楊洪祥家裡了解案情。
圖④:法官率領雙方當事人共同到涉案土地樹林查看地形,並現場展開調解工作。
圖⑤:最終案件調解未成,但當事人還是懷著感激之情送法官離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