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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之維:探究裁判評價內在規律,理性反思服判息訴的制約因素
服判息訴問題實質上是當事人對裁判結果的認同度問題,是當事人的一種內心感受及外在表現。由於法官與當事人的訴訟地位、角色心理、思維方式、知識水平存在差異,在很多情況下,法官追求的公正得不到當事人認同也就成爲一種必然。解決服判息訴問題,不僅要關注案件本身,確保裁判的公正性;而且要關注當事人及訴訟環境,縮小和彌補當事人與法官認知的差異性。而當事人對裁判結果的認同度往往受以下因素制約:
1.法律知識的理解度
法律知識貧乏、訴訟能力不足、證據意識不強、以道德思維代替法律思維等,直接影響當事人對裁判的認同度。加強普法宣傳、訴訟指導、以案講法、辨法析理、判後答疑等工作,讓當事人贏得清楚,輸得明白,是實現當事人服判息訴的基本路徑。
2.權益損害的容忍度
公正、公平都是相對而言的,站在不同角度會有不同的結論,只有在博弈和妥協中才能實現“美麗的了斷”。對一方當事人來說,其訴訟期望值的高低,權益損害容忍度的大小,是影響裁判結果認同度的重要因素。加強訴訟風險告知,合理矯正當事人預期,引導當事人理性訴訟,是促使當事人服判息訴的重要措施。
3.法官品格的信任度
心理學研究表明,第一印象對人的認知起着先入爲主的“首因效應”,並且隨着印象的持續加深而形成“光環效應”。實現服判息訴效能,必須從與當事人的第一次接觸開始,從“讓當事人把話講完”等一點一滴的事情做起,從構建法官與當事人的信任關係入手,樹立人民法官公正高效廉潔爲民的形象。
4.社會輿論的承受度
媒體炒作、輿論壓力、外界影響,往往是當事人訴訟心理產生變化、反覆的重要因素。提高裁判認同度,必須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倡導主流價值,增加正能量,減少負能量,藉助外力而不是爲外力所擾。
5.司法權威的信仰度
如果沒有法律信仰、司法公信和司法權威,誠信缺失、惡意訴訟、規避執行、“信訪不信法”等現象就難以解決,糾紛終結功能也難從根本上實現。樹立司法權威,提升司法公信力,需要法院自身不懈的努力,更需要構建良好的法院生態環境。
橫向之維:發揮司法節點獨特功效,形成服判息訴的傳承接力
1.在立案環節嚴格審覈把關,從源頭上奠定服判息訴的基礎
實行立案告知制度,符合受理條件的及時立案,告知訴訟風險,使其形成合理預期;對不宜由司法解決的問題,做好法律解釋工作,引導當事人通過非訴途徑解決。實行案情提示制度,對重大、敏感、複雜及當事人有異常表現的案件,填寫案情提示卡,隨卷移送,確保下節點法官心中有數。
2.在審判環節堅持調解優先,把調解作爲服判息訴的首要選擇
對傳統民事案件、自然人間的糾紛、羣體性紛爭及不能形成優勢證據的案件,堅持調解優先,儘可能以調解方式結案;對商事案件、法人間的糾紛及事實清楚、是非明確的案件,則堅持調判結合,及時下判,以確立規則,樹立導向。推行類型化調解,推廣簡易民商事案件“源頭分流、全程提速、調解先行、調判結合”的速裁模式,做到簡案快辦、繁案精審。
3.在執行環節創新工作機制,通過執行工作社會化解決涉執信訪問題
建立執行對話機制,通過定期召開執行對話會,向申請執行人通報情況、收集線索、徵求意見、商討對策,並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參與對話,保障申請執行人及社會各界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消除申請執行人對執行工作的誤解,擴大執行公開,增進執行公信。推行執行案件“兩分法”,把所有積案劃分爲“有履行能力案件”和“可期待履行能力案件”。對“有履行能力案件”,實行重點管理,加大執行力度;對“可期待履行能力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藉助社會聯動機制,對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進行動態實時查詢,發現財產線索後立即恢復執行;出現當事人上訪的,協調信訪、綜治部門將其納入社會綜合治理,共同做好穩控息訪工作,並酌情啓動特困申請執行人救助機制,解決執行風險轉移和分擔問題。
縱向之維:科學定位司法過程層級功能,彰顯服判息訴的梯次效應
1.一審階段發揮“三個優勢”,降低矛盾上交概率
發揮人民法庭優勢,充分發揮基層法官掌握社情、瞭解民意、貼近百姓的優勢,儘量把糾紛解決在當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層。發揮羣衆工作優勢,堅持以羣衆觀念爲思想引領,以羣衆路線爲決策方式,以羣衆感情爲聯絡紐帶,以羣衆方法爲調處手段,用羣衆認同的態度、認可的方法、接受的語言、信服的方法,來聽訴求、查事實、釋法理、解糾紛,避免簡單糾紛複雜化、一審案件多審化、個體矛盾社會化。發揮人民陪審員的作用,把民間智慧引入司法領域,充分發揮其“調解員、宣傳員、指導員、監督員、聯絡員”的優勢。
2.二審階段堅持“三項制度”,充分發揮終局功能
堅持二審開庭審理制度,既緊扣上訴理由聽訟,又充分保障當事人再次辯駁的權利,積極做好法律釋明和說服教育工作,防止書面審理、未與當事人見面溝通而導致的猜疑和誤解。建立層級管理制度,明確院長、執行局長、審委會專職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長和法官的審判職責與管理權限。倡導院長、庭長辦案。實行審判態勢分析制度,定期分析審判運行態勢,提出指導性意見;對二審改判發回重審案件進行分析、講評、通報,統一司法尺度。
3.再審階段把握“三個原則”,徹底實現糾紛終結
堅持嚴格把關,實行重大再審案件由庭長、副庭長主審,複雜案件審委會委員旁聽,審委會研究抗訴案件邀請檢察長列席,研究再審改判案件原審承辦人說明情況等制度,確保再審案件質效。堅持依法糾錯,對原判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明顯錯誤的堅決予以改判;對裁判生效後又發現新證據而導致裁判不當的案件,儘量通過調解予以變更。堅持慎重改判,對屬於自由裁量權範圍內處理的案件以及喪失了改判條件、改判價值的案件,一般不予改判,維護生效裁判的既判力。
制度之維:優化司法活動的制度創新,構建服判息訴工作的機制保障
1.優化管理評價機制,形成服判息訴工作的正確導向
實行業務工作指標化管理,區分不同業務、不同部門提出質效指標,特別要明確設置結案均衡度、服判息訴率、發改率、實際執行率、信訪率等指標,定期通報評估,構建以服判息訴率爲核心的質效指標體系。實行工作評價考覈化管理,完善對各法院、各部門和每位法官的績效考覈辦法,加大服判息訴的權重,強化糾紛終結責任。實行工作績效獎懲化管理,按單項和綜合排名公佈,作爲公務員考評、評先樹優、晉職晉級的重要依據。
2.優化司法工作機制,完善服判息訴工作的制度設計
堅持以當事人爲本,健全司法便民機制,筆者所在法院提請編辦批准設立“便民訴訟中心”,明確爲副縣級事業單位,下設立案、訴訪、執行三個大廳,實行“一站式”服務,讓羣衆參加訴訟更便捷、更溫馨。健全司法公開機制,公開法院職責範圍、審判紀律、監督渠道等,讓當事人知道如何參與訴訟,如何行使權利,如何監督法官。健全民意溝通機制,制定新聞發佈、網絡閱評等制度,正確把握輿情、輿論導向,營造尊重裁判的良好氛圍。
3.優化品格養成機制,提升服判息訴工作的素質能力
重視典型引路。黨的十八大代表、全國模範法官王永濤紮根基層法庭16年,辦案4500多件,無一矛盾激化、無一涉訪、無一錯案。我們應廣泛開展向王永濤同志學習的活動,在各級法院形成先進模範人物的輻射效應。重視辦案方法研究。筆者所在法院開展了“十佳辦案能手”巡迴報告、“孫子兵法與執行藝術”研究等活動,總結審判經驗,研究辦案技巧,推廣事半功倍的辦案方法。重視法官品格修養。樹立爲民、廉潔、務實的作風,守住底線,經受住考驗,保持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作者系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