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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楊曉梅通訊員餘志紅蔣興新)8月27日,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對一個被稱爲琶洲“飯霸”的黑社會性質非法快餐銷售組織有關涉案人員進行一審宣判。值得關注的是,該案在正式開庭審理前,還在廣州法院系統內首次試點召開刑事審判庭前會議。
2009年8月,被告人廖衛華糾集湖南老鄉被告人李澤富、彭朝陽等21人,在廣州市海珠區琶洲會展中心一帶,成立自稱“盒飯公司”的非法快餐銷售組織,由廖衛華爲首領導和指揮,李澤富、彭朝陽、廖衛強爲骨幹成員開展日常運作,其中李澤富負責財物管理、安排工作、收取費用;彭朝陽負責安排員工生活、處理與會展中心保安的關係以確保盒飯能順利運入展館內銷售;廖衛強負責監督並帶領組織人員在展館內外對盒飯銷售情況進行巡查,覈對盒飯銷售數量,恐嚇、威脅、毆打、驅趕會展中心內的其他盒飯銷售人員。
該組織通過免費爲其成員提供食宿、設置手機號碼羣方便成員聯繫和強調內部紀律等方式對組織成員進行統一領導和集中管理。
爲謀取利益,“盒飯公司”主要在琶洲會展中心展會開辦期間私運快餐進入展館內銷售。該組織強迫在琶洲會展中心的快餐銷售人員購買該組織指定飯店提供的盒飯,並以暴力、威脅的手段向會展中心內的快餐銷售人員收取每個盒飯4元的保護費。“公司”收取的保護費部分用於支付組織人員工資和食宿,餘下則歸廖衛華。
本來按照規定,會展中心展館內部不允許私人賣盒飯,如果執勤保安發現有“飯仔”運盒飯進入展館,必須立即制止。廖衛華爲讓其指定飯館能在展會開辦期間順利將快餐運入展館內銷售,多次指使李澤富、彭朝陽等人給予展館安保部工作人員葉振武、劉曉等人好處費進行行賄,以便讓這些內保人員在執勤時利用職務便利放送餐車進入會展中心停車場,同時,幫助驅趕未交保護費就在場館內賣盒飯的“飯仔”。
截至2012年5月,該團伙通過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等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達34萬餘元,逐步控制、壟斷了琶洲會展中心快餐市場,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除被指控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外,該團伙還被控犯有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等總共8項罪名。經審理,法院一審判決主犯廖衛華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其他2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拘役九個月不等。
據悉,海珠區法院此次進行的刑事審判庭前會議試點工作是在廣州中院的指導下進行的,廣州中院目前正在承擔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司法調研重大課題——《關於刑事審判庭前準備程序的調研》這一課題,並準備從今年9月1日起,在廣州兩級法院內更多地試行刑事審判庭前會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