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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通過對調研資料的實證分析,採用法理學、民法學、訴訟法學、社會學等多種學科交叉研究進路和分析方法,從現行環境侵權救濟機制所存在的弊端入手,深入分析了現行環境侵權救濟機制存在種種弊端的原因。這些原因包括現有司法制度侷限於對環境私權的保障,沒能建立其一套包含對環境公權方面的保障機制,從而使得現行的環境侵權救濟機制淪爲純粹的私益救濟機制,體現的是權利救濟的個人性,而不是公共性。因此,要有效地保障環境權利,就必須探尋一種新的環境侵權的救濟機制,這種必要性主要緣於環境權本身的多種屬性,環境權的多種類型以及環境侵權糾紛類型的多元化。
作者通過考察國外有關環境侵權救濟的立法,立足於我國現實環境侵權現象,試圖重構環境侵權救濟兩大機制——訴訟機制和非訴訟機制。其中,在訴訟機制中,要設置專門的環保法庭和環境訴訟制度,同時,還要構建環境公益訴訟制度,以檢察機關作爲原告對環境侵權提起環境訴訟。同時,由於環境侵權救濟的權利衝突,在環境侵權糾紛的解決中,要發揮非訴訟機制的作用,充分利用環境仲裁機制、環境調解機制以及環境談判機制等多種非訴訟方法。
總之,這本書體現了作者一貫的研究範式,即中國問題,世界眼光,展現了作者對環境保護的人文關懷以及對環境侵權救濟制度的不斷探索,凸顯了作者的研究風格,即實證的法社會學分析路徑,通過自己的實證調研,發現我國環境保護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然後運用法學、社會學以及其他社會科學的研究方法,提煉出一般概念和一般命題,並充分運用這些概念和命題論述了我國環境侵權救濟機制的整合與重構的必要性與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