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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解決省、市直屬機關公務員住房問題,海南省、海口市2009年開始修建近萬套公務員限價商品房,並以市場價三分之一的價格銷售給公務員。連日來,記者走訪發現,有人在拿到房子指標後公開在網上發佈信息或讓中介公司代理出讓,轉讓費最高達30萬元。(據8月28日《工人日報》報道)
“公務員賣限價房指標”之舉合法嗎?對此,海口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市場秩序處處長戴開權表示,“省政府已出臺相關規定,如果公務員把政策性住房指標拿到市場去賣,一經查實立即免職,並收回指標,決不允許一些人用來買賣從中獲取暴利。”
那麼,我們不妨再追問一句:假如不賣指標,公務員自住就行嗎?這個所謂的“公務員限價房”合法嗎?答案應該是否定的。先搞清與“公務員限價房”相關的兩個概念。一個叫公務員。請注意,自從取消福利分房之後,公務員的住房特權就被取消,就不應再享受什麼住房福利。那麼,所謂“爲解決省、市直屬機關公務員住房問題”,海南省、海口市修建近萬套公務員限價房,是毫無政策依據的。
再看“限價房”這個概念。對於購買限價房的條件雖然各地有所不同,但無論在哪個城市,都只是與家庭的人口、住房面積和經濟收入有關,不應該與公務員的身份有關。如果確有家庭住房和經濟困難,符合購買限價房的公務員,他們也應該和普通市民一樣,到規定的地點申報,然後按照規定程序取得購買資格,再通過“搖號”等辦法買到房。
海南省、海口市卻專門爲省、市直屬機關公務員修建萬套限價房,這種“公務員限價房”存在兩個問題:一是這些公務員是否符合購買限價房的條件;二是,即使符合購買限價房,也應該和市民一起購買,而不能“先天下之樂而樂”,在市民之前集中安排。從公開的報道看,所謂公務員限價房不僅沒有政策依據,全國其他地方也沒有這個說法,大概是海南地方政府的發明,這個發明的本質就是權力自肥,就是利用權力爲公務員謀取住房特權,說到底就是公開的腐敗。
值得指出的是,海口的“公務員限價房”在2009年就開始建設,2010年6月被媒體曝光,看來曝光並沒有解決問題,現在已經建成,並分配給有關公務員了。“公務員限價房”問題之所以監督無效,一方面是監督的無力,沒有得到權威部門的跟進;另一方面則是被監督者的強勢,因爲無論是決策者還是享受者,都不僅是海口市的官員。那麼,對於非法的公務員限價房,我們真無可奈何,只能看着特權公行、以權謀私嗎?(文/殷國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