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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2000元
本報訊(記者鍾達文通訊員鍾紫薇)東莞常平的彭小姐遭遇的這個“家賊”,竟是她的同居男友廖某深。廖某深趁女友在服裝店試衣時,偷走了她掛包內和住處的財物。記者昨日獲悉,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日前對此案作出判決,廖某深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彭小姐和被告人廖某深兩人認識一個月後同居。今年3月4日18時許,廖某深與彭小姐在常平鎮逛街購物。其間,彭小姐因試衣服將掛包交給廖某深拿着,廖趁機從包內盜走人民幣900元和一部手機。廖某深離開現場後,又馬上前往兩人同居的住處,盜走彭小姐的一臺手提電腦,並回到自己另租的出租房。
之後,廖某深將贓物手機作價人民幣3800元賣給廖某鋒,用於歸還其欠廖某鋒的2300元,並約定餘款由廖某鋒付給他。
發現自己的財物被盜後,彭小姐當即報警,並與廖某深聯繫。廖某深詐稱欠賭債3.5萬元,迫於無奈才盜竊,並稱一個月後還錢給彭。於是,彭小姐將計就計,約廖某深見面。待廖某深露面時,公安機關馬上將其抓獲。
東莞市第三法院審理查明,廖某深的行爲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廖某深歸案後如實交代犯罪事實且已取得被害人的諒解,依法可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