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8月30日118114熱線消息(記者張汝樹通訊員王明強)近日,消費者張女士投訴稱在購買的麪粉中發現一綠色異物,廠家竟說質量合格,拒絕調換。
張女士發現問題後,找到麪粉廠家,而廠家以該異物爲麪粉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不影響食用爲由,拒絕調換,張女士多次到廠家討說法均無迴應,於是找到工商部門幫助其解決。
工商部門認爲麪粉中出現異物,產品質量受到影響,要求廠家進行退換。經過調解,廠家賠償消費者同規格的麪粉一袋及現金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