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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8月30日電記者從國務院醫改辦獲悉,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衛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30日正式公佈《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目的是要切實解決人民羣衆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突出問題。
《意見》指出,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要堅持以人爲本,統籌安排;堅持政府主導,專業運作;堅持責任共擔,持續發展;堅持因地制宜,機制創新的基本原則。
在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籌資機制方面,各地可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或額度作爲大病保險資金。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基金有結餘的地區,利用結餘籌集大病保險資金;結餘不足或沒有結餘的地區,在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年度提高籌資時統籌解決資金來源,逐步完善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多渠道籌資機制。
在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保障內容方面,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爲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參保(合)人,保障範圍要與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相銜接。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應按政策規定提供基本醫療保障。在此基礎上,大病保險主要在參保(合)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補償後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
此外,大病保險保障水平以力爭避免城鄉居民發生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爲目標,合理確定大病保險補償政策,實際支付比例不低於50%;按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則上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