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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棗莊8月30日訊(記者孔紅星通訊員董再強)爲保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遺屬的基本生活,近日,滕州市人社局下發通知,繼7月份補助標準提高後,年內第2次機關事業單位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將再次提高,上調幅度達到50%。
據瞭解,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要求,對符合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事業單位遺屬,不分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每人每月補助標準,按戶籍所在地政府公佈的城鎮居民保障線標準的150%執行。
據瞭解,此次補助標準調整後,滕州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由260元提高至360元,同時根據該調整通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隨之作出相應調整。
正常死亡人員遺屬由360元提高到540元,因公死亡人員及孤獨單身遺屬由432元提高到648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人員遺屬由468元提高到702元;戶籍在其他地市的遺屬,補助標準也按當地政府公佈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的150%相應提高;該政策自2012年6月1日起開始執行。
爲把這一政策落實到位,市人社局制定了工作方案,加緊覈實審批,確保調整、補發工作儘快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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