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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96706熱線消息(記者張泰來實習生任軍趙英傑)一大貨車車主爲通過年檢,借來朋友的記錄儀暫時裝在自己車上。被民警識破後,不但沒能省錢,還被罰200元。
8月30日上午,車輛檢測中心,歷城交警大隊車管所民警在對一輛掛濟寧牌照的大貨車檢查時,發現駕駛艙前面的行駛記錄儀有些異常。
“這個記錄儀有一條打印紙露在外面,看起來能正常打印運轉的樣子,但底座跟車體的連接很不好,一看就不是正規安裝的。”民警輕輕一拉,底座的電線就脫落了,“這就證明這個記錄儀可能是臨時租借來的。”
經詢問,車主承認,行駛記錄儀確實不是自己車上的,“爲了過這個年審向朋友借的。”
“安裝一個行駛記錄儀一般需花費近2000元,一些車主爲貪圖小便宜,往往不按規定安裝,到車輛年檢時,爲矇混過關,利用租、借等方式,弄來一個裝在車上。”張成斌說,對於這種不按規定安裝行駛記錄儀的行爲,要按規定處以2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