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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威海8月30日訊(記者齊璐通訊員黃琳) 27日,龔先生到文登大水泊工商所投訴稱,他在停車場停車本應收費2元,停車卡無故損壞,車主竟被索要100元。
日前,龔先生到文登大水泊機場送客戶,把車停在大水泊轄區某停車場內。停車場工作人員給龔先生一張停車卡。事後,龔先生準備刷卡離開時,停車卡竟無法使用。工作人員向他索要賠償100元。
由於停車卡外觀無折損,其成本也不足100元,一氣之下,龔先生投訴到工商所。
大水泊工商所工作人員調查後,確認龔先生反映情況屬實。工作人員認爲,停車場索賠100元不符合正常物價規定,損害到龔先生的合法利益。
後經大水泊工商所工作人員調解,停車場管理人員退還龔先生賠償款100元,僅收取了幾元的停車卡辦理成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