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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8月30日訊(記者牟張濤通訊員馮燕)本想將婚禮通過錄像方式記錄下來作紀念,市民胡先生和馮小姐支付了相應款項後,婚慶公司卻將錄像丟失了。近日,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調解婚慶公司賠償胡先生、馮小姐精神撫慰金4000元。
2010年12月胡先生、馮小姐與一家婚慶公司約定,由該婚慶公司爲二人提供結婚禮儀服務,服務項目包括司儀、攝像等,服務費1600元,其中錄像費300元。胡先生、馮小姐於2011年1月9日舉行婚禮,胡先生、馮小姐將錢款交付該婚慶公司。婚慶公司承認當天錄製的錄像母帶丟失,無法提供光盤。胡先生、馮小姐要求該婚慶公司支付侵權損失1800元,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20000元。後經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調解,婚慶公司賠償胡先生、馮小姐精神撫慰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