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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檢察職業共同體;檢察官職業化;檢察教育培訓
檢察官職業化是社會發展到一定程度的產物,是細化社會分工的結果,對作爲司法官的檢察官實行職業化管理,既是司法體制改革的客觀需要,也是提高檢察官素質、提升法律監督水平的必由之路。檢察官以行使國家檢察權爲專門職業,並具備獨特的職業意識、職業技能、職業道德、職業行爲和職業地位。完善檢察官職業化重要的內容之一是在檢察機關實行有針對性的檢察教育培訓,規範和強化檢察教育培訓,正是實現職業檢察官綜合素能大幅提高的重要手段和途徑,也是實現檢察職業共同體的重要保障,切實規範加強檢察教育培訓工作勢在必行。
一、檢察官職業化要求規範和加強檢察教育培訓
(一)規範和加強檢察教育培訓是形成法律職業共同體的重要途徑近年來,隨着高等教育的普及,中國法律職業人員的教育背景和司法職業素質已經有了相應的提高,但相較於不斷加快的我國的司法改革步伐,檢察官職業素質對於法律職業界仍然是個很嚴重的問題,已經直接影響到檢察制度構建。秩序良好的社會的共同特點之一,就是存在着一個構建良好的法律職業階層,或者法律職業共同體。法治是市場經濟得以發展的必要保障,而高素質的法律職業共同體是法治得以存在的前提。隨着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不斷推進,檢察機關所承擔的社會角色逐漸發生轉變,檢察職能也由單純的法律監督職能逐漸延伸至矛盾化解、社會管理、構建和諧等各個方面,伴隨着民衆法律意識和權利意識的覺醒與不斷強化,高素質的檢察官隊伍成爲實現司法公正、保障社會穩定的時代需求。
檢察教育培訓就是要把檢察隊伍打造成一個在價值取向、行爲模式和職業道德等方面具有共通性和一致性的共同體。只有打造成這樣的共同體,纔能有利於法律職業共同體形成。這一共同體有三方面特徵:其一,檢察官職業價值共同體。檢察官在追求政治的過程中形成了自己對價值取向的評價和選擇,在個體具有相同價值觀念的基礎上,凝聚成強大的團體價值觀念,這一理念對整個社會的價值觀具有穩定和導向作用;其二,檢察官執業行爲共同體。檢察官對正義的追求是通過法律的途徑、運用法律的方法去實現的,檢察官辦理案件的過程是一個不斷重複着規範化程式的行爲過程,在行爲模式上表現出極強的共通性和一致性;其三,檢察官職業道德共同體。這是檢察官擁有人格魅力、公正執法並獲得社會信賴的基礎和源泉。在檢察官職業羣體中,每個人都遵守着相同的道德規範。其中一些人的工作狀況和道德表現,影響着人民對其他同屬於這個職業羣體中的成員的信任,而整個檢察官職業的道德聲譽,又影響着其中每一個成員的社會形象,正所以榮辱與共。
(二)規範和加強檢察教育培訓是檢察官職業化進程的迫切需求檢察教育培訓就是要通過對檢察官的素質教育實現檢察官的職業化。所謂職業化(professionalism),在美國法理學家理查德?A?波斯納看來,“不僅要求訣竅、經驗以及一般的‘聰明能幹’,而且還要有一套專門化但相對(有時候是高度)抽象的科學知識或其他認爲該領域內有某種知識結構和體系的知識”。在波斯納看來,法律無疑是屬於受限制的職業,“法律總是被以爲是一種既是‘學得的’也是‘博學的’活動,進入法律業幾乎總是受到這種或那種的限制”。
檢察官職業化中對檢察官的素質要求在同職業制度範疇內應當是一致的,檢察官素質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具備深厚的法學理論修養。檢察官不僅僅是法律家,而且應當是法學家;二是具備嫺熟的法律專業知識與駕馭辦案進程的能力與技巧,對可能出現的法律實務具有全面的法律知識,充分掌握法律事實的變化;三是具備特定的思維方式,通過無限往復地邏輯證實過程外化爲一種定向思維習慣,從而成爲檢察官區別於其他法律共同體的突出職業化特徵;四是具備良好的法律職業道德。只有通過教育培訓,使檢察人員具備上述四項基本特徵,才能達到實現檢察官職業化的基本條件,即人員隊伍素質條件。
二、基層檢察院隊伍現狀分析
以1999年公開招考公務員爲時間劃分,基層檢察院幹部隊伍呈現出明顯的二元化結構特徵。在檢察機關恢復重建初期,大量非法學專業從業人員因組織需要被安排到檢察院工作。僅以我院來說,1999年之前參加工作的共87人,佔全院總人的67.97%,其中初中畢業5人,中專、職專畢業21人,高中學歷45人,大專學歷9人,正式本科畢業生7人,20.69%來自軍隊轉業幹部、6.9%來自教育系統人員、45.98%來自中專、高中、大專畢業生,26.44%爲其他行業從業人員,非法學(法律)專業比例高達80.46%。這批幹部社會經驗豐富,爲檢察事業的初期發展做出了較大貢獻,但隨着對檢察官專業化的要求不斷提高,專業水平偏低、文化素養稍差的缺點就逐漸暴露出來,隨着年齡偏大,已經逐步形成較爲固定的風格。
自1999年天津市第一次公開招考公務員以來,基層檢察院的幹部隊伍結構發生了很大變化,隊伍素質的整體提升、專業化水平的大幅提高給基層院的發展帶來了勃勃生機和無限希望。1999年至2011年,我院通過全市統一公開招考公務員的方式招錄新干部49人,招錄條件由最初的“大學本科畢業生”逐年提高至“要求具備法學專業碩士研究生學歷且通過司法考試”,專業水平和整體素質逐年提升。在我院現有40名青年幹部中,全部具有正規本科以上文憑,包括雙學士3人,法學(法律)碩士17人,31人已經通過司法考試,具備初任檢察官的資格;其中23人在學校已經入黨,並且絕大多數在學校擔任學生幹部,政治上要求進步,工作中積極熱情,道德意識強烈,體現出較高的個人綜合素質。
但這些高學歷的青年幹部大多沒有工作經驗,剛剛走出校門就走進機關大門,這種相對單純的“門對門”的經歷,使得青年幹部難以適應學校與機關的環境差異,現實與理想的距離也使青年幹部在短時期內無法自主調整心態融入工作,表現出缺乏待人接物經驗、缺乏與領導和同事有效溝通的正確方法、不適應機關工作氛圍等問題。同時,在我院青年幹部中“80後”比例佔到87.5%,社會上突出的“80後”現象,在檢察機關同樣得到體現,經調查發現,“80後”在檢察院工作中呈現出以下幾點普遍的羣體性特(1)智商較高,但“逆商”和“情商”普遍偏低;(2)學習能力強,但服從性差,個人主義思想突出;(3)創新意識強,但不善於團結協作;(4)工作熱情高,但缺乏耐心踏實的心態。
基層檢察隊伍的二元化結構和青年幹部的突出羣體性特徵已經成爲基層檢察院在隊伍建設工作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隨着檢察官職業化改革不斷深入,需要一套針對性強並行之有效的教育培訓體系,通過充分發揮教育培訓的作用幫助基層檢察院克服隊伍二元化帶來的弊端,引導幹部隊伍朝着執法水平、職業素質、道德修養全面提高的方向發展,從而推進檢察官職業化改革的順利進行。
三、基層檢察院檢察教育培訓存在的問題
(一)現有檢察教育培訓具有很強的工具性與人員招錄和晉升制度要求相對應,基層檢察院現有培訓可分爲學歷培訓、專業證書培訓、崗位職務培訓等,這種“門檻式教育”或“對口教育”,真正用於工作的有效知識並不多,不符合高素質法律專業人才的要求和檢察官職業化的要求。目前提倡的逢進必考雖然與一站式教育模式有所不同,但就其以考試代替培訓的實質來講並沒有重大改變。這種考試的目的具有很強的功利性,往往忽略了檢察理論、檢察執業技能、檢察職業道德等檢察官綜合素能的培養,缺乏一個專門的、嚴格的職業培養過程。
(二)檢察教育培訓內容過於強調專業性由於基層院受理的案件存在種類繁雜、數量衆多的特點,爲完成業務任務,基層院檢察教育培訓過分強調法律技術層面,製造“法律工匠”,這與法律建設的使命不相適應。檢察官應具有廣泛的知識面。這既要求檢察官文理滲透,學習一些必要的自然科學知識,從而提高抽象思維能力,又要求文科知識相互交叉,使之具有豐富而深厚的人文基礎,同時還必須包括一些邊緣學科知識和社會實踐知識。就目前而言,檢察人員在辦案期間常常體現出知識面狹窄,人文思想功底淺薄,從而導致在錯綜複雜的法律現象面前無從下手,對一些法律精神、理念、原則的理解過於狹隘,並缺少相應的人文關懷情操,而檢察官職業化要求檢察官具有職業理論、職業思維、專業知識結構等方面的素質,所以,檢察教育培訓的內容應當多樣化。
四、基層檢察院檢察官職業化教育培訓途徑
爲了適應司法改革及檢察官職業化的新需要,推動法律共同體的形成,有必要根據基層院的實際特點,構建一套適應檢察官職業化特點的教育培訓途徑。
(一)更新檢察教育理念,實現教育培訓的實用性與前瞻性的有機統一
檢察官的素質對於司法的公正與效率有着更爲直接的作用,一個麼有深厚理論法學功底的檢察官很難對法律的適用作出合理的解釋和論證,一個不具有嫺熟法律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的檢察官很難高效率的處理案件,一個沒有養成良好定縣思維的檢察官很難對案件作出客觀公正的決定。因此,檢察教育重點在於着重啓發檢察人員職業意識、職業思維、職業習慣的生成,要實現這個目標,就必須提高檢察人員的整體素質,更新檢察教育的觀念和理念,將以往的“對口教育”改變爲“素質教育”,以法律職業道德,特別是以人品和人格素質爲先導,以專業素質爲主幹,以文化素質爲基礎的教育。檢察官教育培訓就是要通過對檢察人員的素質教育實現檢察官的職業化,從而實現整個培訓工作實用性和前瞻性的有機統一。
(二)科學設置教育培訓體系
在基層檢察院中開展的教育培訓,應當有別於高校法學院的專業知識式的訓練與考試教育,而要更多的加強職業化理念和技能教育,在傳授法律知識的基礎上,更加突出檢察文化與檢察精神的教育。同時在教育培訓對象上,應當根據不同類型、不同職能崗位的檢察人員分別予以培訓,有針對性的實施教育培訓,從而獲得更大的培訓成果。以美國爲例,《美國律師協會刑事司法準則》之《檢察職能》第32.6條要求,各級檢察院應就新進人員及在崗人員分別進行培訓與繼續教育(continuing legal education)。針對檢察官的繼續教育應穩定擴大,公共資金應能夠確保每位檢察官都有機會參與其中。一般來說,美國檢察官的培訓包括崗位培訓和短期離職培訓兩種類型,以前者爲主。崗位培訓形式多樣,主要包括業務講座、工作研討、以老帶新等形式。短期離職培訓則在專門培訓基地進行,培訓內容包括有關檢察工作的法理學理論知識以及查證、取證起訴和法庭辯論的方法和經驗。就繼續教育內容,《全美檢察準則》第9.5條建議除了傳統法律教育外,檢察官極其助手還應學習管理知識,包括員工關係、預算準備、規劃原則等內容。美國司法部專設有訴訟學院,負責對新錄用的公訴人進行爲期三週的培訓,內容包括司法政策、證據收集、成文法使用、司法人員規則、民刑事訴訟必要技巧等專題訓練。
按照高檢院每年的培訓要求,我國大部分基層院已經以檢察官學院爲依託,將新干警崗前培訓、在崗人員培訓作爲培訓工作主要內容來抓,並最大限度的克服資金困難、人員短缺等困難不斷輸送本單位在職人員進行學歷再教育。但與美國相比,仍缺乏相應的系統性和廣泛的學科覆蓋面。就實際反映的情況而言,教育培訓體系零散,教育培訓方式單一、對待教育培訓的態度被動、教育培訓效果不明顯仍然很大程度的存在。因此,需要參考國外的先進教育培訓體系,建立一整套與基層院實際相符合的培訓體系,將培訓列入檢察官考覈內容,與晉升掛鉤,培訓時間硬性化,從而形成教育培訓的壓力激勵機制。建立健全與檢察官選任相配套的檢察官職業培訓體系,全面開展檢察官任職前、任職後和晉職培訓,儘快建立和形成培訓、任用、考覈三位一體的運行機制,努力實現從知識型培訓向能力型培訓、從普及型培訓向專業化培訓、從應急型培訓向規範化培訓的轉變,提高檢察官職業素質。
(三)發展獨具特色的基層檢察院教育培訓平臺
還以美國爲例,美國法學院注重通過案例及制定法探討利害得失,採取案例討論、蘇格拉底問答法和診所法律教育等途徑培養學生批判性思考能力及舉一反三的問題分析與問題解決能力。以診所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爲例,該培養模式又可稱爲“臨牀法律教育”,肇始於上個世紀60年代的喬治倫敦大學,係指仿效醫學院學生在醫療診所臨牀實習的做法,在有律師職業資格的教師指導下,將法學專業學生置於虛擬的“法律診所”中,爲處於生活困境而又迫切需要法律援助的社會弱勢羣體提供法律諮詢,“診斷”其法律問題,開出“處方”,以此培養法學專業學生的職業技能和職業道德意識,實現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的有機統一。在形形色色的診所中,檢察診所別具一格。《全美檢察準則》第32.2條建議,檢察官應主動與設有檢察診所項目的法學院合作,並積極推動尚未建立此診所的法學院創設檢察診所。
就我國基層院而言,由於部分法學院法律技能教育的缺失,給檢察教育培訓帶來更大的困難,因此,要求基層檢察院與高校法學院聯合成立“法律診所”是不現實的。就基層檢察院現有的培訓平臺而言,可以將社區法律服務站、社區檢察室作爲檢察官職業化教育培訓新基地,通過讓檢察人員深入社區,瞭解社區居民的法律需求和社會法律需求現狀,加深服務人民的觀念,同時也爲檢察人員提供應用法律技能的機會,達到鍛鍊法律技能、提升法律職業道德和法律服務社會的多項豐收。(範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