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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8月31日電(記者餘曉潔)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31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的決定》。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第60號主席令予以公佈。
這一決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根據這一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佈。
修改後的農業技術推廣法在總則中,將“有利於農業、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和增加農民收入”作爲農業技術推廣應當遵循的首要原則。
修改後的農業技術推廣法規定,公益性推廣與經營性推廣分類管理。各級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應該認真履行公益性職責,向農業勞動者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推廣農業技術,實行無償服務。國家鼓勵和支持農業專業合作社、涉農企業,採取多種形式,爲農民應用先進農業技術提供有關的技術保障。各級政府可以採取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服務。 (決定全文見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