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華網長沙8月31日電(記者周楠)31日,備受社會關注的湖南省東安縣公安局局長鄭航及民警卿良杯訴被告人胡連友犯誹謗罪一案,以東安縣人民法院准許自訴人鄭航、卿良杯撤回對被告人胡連友的起訴而告終。
據瞭解,胡連友系東安縣人,1995年因“帶頭衝擊政府機關”,被東安縣公安局收容審查,2000年因涉嫌販賣毒品,被東安縣公安局拘留。鄭航、卿良杯說,2010年9月,胡連友開始在新浪等網站上發佈《法盲怎麼當上公安局長?鄭航使用黑惡殘忍手段侵害人權》《鄭航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涉黑保黑控告書》等網帖。鄭航、卿良杯認爲,網帖中“鄭航等人涉黑護黑、濫用職權、打擊報復信訪人員”等內容純屬捏造,嚴重不符合實際,給鄭航和卿良杯自身、單位和家庭造成了惡劣影響。
2011年7月,鄭航和卿良杯以胡連友向東安縣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請求以誹謗罪追究胡連友的刑事責任,要求胡連友公開向鄭航、卿良杯賠禮道歉。東安縣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
2012年4月24日,東安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鄭航、卿良杯以自訴人的身份狀告網民胡連友誹謗。法院當庭宣判,被告胡連友誹謗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向鄭航、卿良杯賠禮道歉。胡連友不服,向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向記者介紹,2012年8月23日,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東安縣人民法院重審。在重審期間,自訴人鄭航、卿良杯以根據本案實際情況及被告人胡連友已認識到自己行爲的違法性並向鄭航、卿良杯道歉,取得了鄭航、卿良杯的諒解爲由,主動向法院提出撤回對被告人胡連友起訴的申請。東安縣人民法院認爲,自訴人鄭航、卿良杯提出撤訴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定,作出准許鄭航、卿良杯撤訴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