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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潘從武今後,在新疆全區範圍內,信訪事項中的四類情形可以申請或舉行聽證,聽證機關可以邀請信訪人的親屬、知情羣衆代表等參加旁聽,也可以視情邀請新聞媒體參加。這是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對外公佈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信訪事項聽證辦法(試行)》中明確規定的內容。
該辦法明確,信訪事項有四類情形之一的,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應當舉行聽證。即:行政機關在處理、複查或複覈信訪事項過程中,信訪人申請舉行聽證的;信訪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處理結果或者複查結論不服,又不申請複查或者複覈,仍不斷重複信訪、纏訪鬧訪和非正常上訪,行政機關擬依法進行終結的,須舉行聽證;涉及人數多、羣衆反映強烈或者爭議較大,可能引發大規模集體上訪、越級上訪的疑難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或上級機關認爲需要舉行聽證的信訪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