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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見習記者章寧旦本報通訊員黃彩華
8月30日上午,廣東省東莞市第二法院就一起盜竊案件進行了公開開庭。與一般庭審不同的是,這次開庭地點放在了盜竊案發地的東莞市虎門港新沙南作業區海昌碼頭。
據悉,這是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首次將刑事巡回法庭開進企業。法官表示:“希望通過這樣的現場審理方式,給廣大羣衆上一場生動的法律課。”
上午10時,在海昌碼頭綜合辦公樓一樓的會議室內,隨着審判長敲響法槌,庭審開始。
《法制日報》記者發現,不大的會議室裏,除了審判席、公訴人席、辯護人席和被告人座位外,其他地方全部擺上了旁聽座位。海昌碼頭、受害單位代表約130人把庭審現場擠了個水泄不通,會議室門外還站了不少旁聽者。
公訴機關指控稱,自今年3月份以來,42歲的廣西桂平男子老李及其19歲的兒子小李在其經營的銳豐某號船船頭倉設置暗格,伺機在運輸過程中盜竊煤炭。
庭審中,李氏父子均當庭認罪。
當檢察官訊問爲何船上有暗倉,老李稱,這不叫暗倉,是空氣倉,每個船都是這樣的。小李則稱,他並不清楚暗格是誰設計的,盜竊是他自己去的,盜竊後第二天就告訴了他爸。
當被問到“如果沒有爸爸叫你開暗格,你自己會不會去開”,小李回答:“不會。”
據此前小李在公安機關的供述,今年5月下旬,父親告訴他,船頭倉有暗格,有一個跟貨倉相連,可以用扳手擰開螺絲。他爸讓他有機會就可以把運的煤偷放進去,運完貨後再賣出去。
庭審進行了一個小時。休庭後,經過合議庭合議,主審法官陳茂華宣讀判決結果:以盜竊罪分別判處老李有期徒刑一年,罰金3000元;小李拘役五個月,罰金1000元。
宣判結束後,記者採訪了老李:“本來有正當職業,收入也穩定,爲什麼要去偷煤?”他說:“我們的船掛靠在一家公司名下,要交掛靠費,平時沒有固定的貨運來源。有時一個月運個三四趟,算下來,平均一個小時都掙不到一塊錢。”
當被問到“別人都是望子成龍,你爲何教兒子去偷煤”時,老李無奈地笑了笑說:“兒子原來在南寧上大學,讀了一個學期就不想讀了,今年初纔到船上來幫忙的。事到如今,後悔也晚了。”
據海昌碼頭有關人士介紹,在水上運輸行業,承運人利用承運之機盜竊貨主託運的貨物屢見不鮮,已成爲行業的不正之風。“希望有關部門多方合作,加強對此類不法行爲的打擊力度,維護碼頭和客戶的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水上運輸秩序。”
本報東莞(廣東)8月31日電